唐天宝十年(751年),上海地区设立华亭县(县衙设于今松江区城内);南宋设嘉定县;元朝设上海、崇明县;明朝设青浦县;清朝又先后设娄县、宝山、南汇、奉贤、金山、福泉、川沙等县(厅)。县狱附设于县衙内,行使执行刑罚之职能。
唐、宋、元、明、清诸朝,行政和司法合于一体,府、州、县(厅)衙均设有监狱。监狱大都位于衙署西南部,分为内监、外监和女监。内监关押死刑犯,外监关押徒刑、流刑以下犯人,女监关押女犯。此外,北宋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崇明开始设官煮盐,并被确定为中原地区流放重犯的边远地区,时称“通州海岛”,组织犯人从事煮盐。元朝在两淮(淮南、淮北)、两浙(浙东、浙西)等地始置都转运盐使司(简称盐运司),组织盐民和犯人在今南汇、奉贤、金山等地煮盐,对犯人严酷管理,单独组团设灶。
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订《南京条约》,上海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次年11月17日开埠。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十月在黄浦江西岸,划出一块土地为英国留居地,后来发展成英租界。不久美国、法国又在上海分别开辟了留居地,后称美租界和法租界。1863年9月21日,英、美两租界合并为英美租界,其后又改称为公共租界,直到1943年7月结束。在这近百年间,上海城区范围内,相继形成公共租界、法租界、华界三套政权机构、司法机关和监狱。
上海开埠后,外国列强侵犯中国的行政管理权和司法权,先后建立巡捕房、警务处,设立领事法庭。1853年,上海县城内小刀会起义后,大批华人涌入租界,形成华洋杂居局面。为此,租界当局于1864年建立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1869年4月20日,英、美、德领事公布《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原理事衙门撤销,成立会审公廨,审理租界内的各种案件。同年,法租界也成立会审公廨。租界内的犯人经会审公廨审判后,分别押入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巡捕房服刑。直到1916年,巡捕房停止收押已决犯。
1870年,英国在华高等法院在厦门路启用上海英国监狱,又称厦门路监狱,关押外国籍犯,这是近代外国列强在上海建立的第一所司法意义上的监狱。1898年4月,公共租界工部局租用厦门路监狱北侧,关押长刑期的华籍犯人,短刑期的华籍犯人仍关押在各巡捕房。由于巡捕房押所人满为患,工部局决定在虹口一带购地建造监狱。1903年5月18日监狱启用,其正式名称为“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监狱”,关押公共租界的犯人。由于监狱位于华德路(今长阳路),又临近提篮桥,所以又称华德路监狱或提篮桥西牢、提篮桥监狱,监狱上层管理人员以英国人为主,看守以印度人为主,从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雇用华籍看守。提篮桥监狱启用后,厦门路监狱不再关押华籍犯。20~30年代,提篮桥监狱几经扩建,占地面积达60.4亩,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有监室近4000间,押犯最多达8000多人,堪称“远东第一大监狱”。1935年9月,厦门路监狱撤销,在押的外籍犯移押提篮桥监狱。1942年1月,日本独占公共租界,提篮桥监狱由日本人管理,犯人生活条件很差,病死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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