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在整个法学领域里似乎是一个特异的存在。对于大部分人,甚至于一些法学学者而言,国际私法似乎是一门非常抽象而深奥的学问。与其他部门法不同,国际私法从其诞生时起,就侧重于理论的构建,法官等法律实务家们在国际私法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相对较弱的角色。时至今日,具有体系化国际私法立法的国家逐渐增多。中国大陆地区于2010年以冲突法规则为主要内容,制定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冲突规则的统一并不意味着国际私法的目的可以自然得以实现,因为冲突法规则本身并不能保障其指定的准据法可以正确地到适用。冲突法规则的实现所要依赖的重要因素是外国法适用制度。本书以外国法的适用,特别是外国法的查明制度为研究的中心,以图促进相关制度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