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责任探析》:
在人类思想史上,由于对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不同认识,产生和形成了许多迥然有别的理论。古希腊时期智者派的普罗泰哥拉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将人从神的庇荫下解放出来,用人的眼光而不是神的眼光来看世界,充分张扬了个人主义精神。18世纪英国功利主义者边沁认为,个人是一种真实的存在,社会是一种虚构的团体,不懂得个人就无法了解社会。自由主义思想家遵从的一个核心价值观就是个人主义——以个人作为出发点,将独立的个人看做共同体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并进一步将个人作为哲学意义上的社会范围内的唯一实体,作为存在、价值、权利和道德的真正主体。与对个人的推崇相对应的是,在西方思想史上对共同体或整体大肆推崇的学者也为数可观。古希腊的柏拉图就是一个严格的整体主义者,他要求个人要服务于整体的利益,不论这是宇宙、城邦、部落、种族或任何其他集体组织。部分要为整体而存在,但整体不为部分而存在。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虽然认为城邦在发生程序上后于个人和家庭,但是主张在本性上先于个人和家庭。而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则依据国家是伦理观念的现实,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有客观性和伦理性的观点提出了整体主义的哲学理论。他指出,“因为个人生来就已是国家的公民,任何人不得任意脱离国家。生活于国家之中,乃为人的理性所规定,纵使国家尚未存在,然而建立国家的理性要求却已经存在”。对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理解的两个对立面构成了西方两大公民传统: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公民观。
在当代西方两大主要政治思潮——社群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争辩中,我们看到,在批判新自由主义的过程中,社群主义者用社会本原取代了自由主义的个人本原。他们认为,新自由主义关于“个人先天拥有一个超验的自我,个人的属性不为其所处的社群决定,而是个人的自由选择最终决定社群的状态”的说法是绝对错误的。在罗尔斯论述其个人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时,就特别强调个人与其所拥有的价值和目的的区别。他强调了自我优先于目的。这些处于“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中的个人被假定为浑然无知于任何有关其信仰、规范、地位等信息。这些先天拥有自我的个人所做出的选择,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内容。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桑德尔提出了“混沌无知的自我”和“构成性目的”两个重要的概念来批判罗尔斯的个人与自我观。他指出,从本质上说,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是这样发生作用的:在我们知道我们将成为特殊的人之前,甚至自我们知道自己的利益或目标或善的概念之前,它就使我们想象我们将要选择的统治社会的原则。这些原则就是正义原则。它们事先设定了一幅图画,设定了我们必须采用的方式。这幅图画就是一个混沌无知的自我,这个自我先于并且独立于目的。这个混沌无知的自我首先描述了我们是什么,拥有什么或想要什么的方式。它意味着,在我所拥有的价值与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之间始终存在着差别。对特定的我的目的、企图、欲望等的认同,始终意味着某种主体“我”在它们背后的一定距离之外,“我”的形式先于任何我所拥有的目的与态度。结果是将自我本身置于其经验之外,它消除了我们称为构成性目的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罗尔斯颠倒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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