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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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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知识产权权利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9998
  • 作      者:
    陈健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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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健,男,北京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教授。出版《中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研究》、《电子支付法研究》、《商业方法专利研究》三本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等部级课题十余项。韩国高等教育财团ISEF基金获得者,韩国汉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知识产权法学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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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知识产权权利制度研究》从现代社会的基本元素——“物”出发,分析了现代社会中“物”的特性,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物”是有形财产与智力成果的附合体,这导致了知识产权规则对有形财产法律命运的重大影响,并且对知识产权法与物权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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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知识产权权利制度研究》:
  按照19世纪布莱克斯通的财产观点,财产是人与物的关系,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财产权人可以对物做任何他所想做的事情。但现代法学认为,财产关系被解释为一个复杂的权利关系体系,在其中个人与财产权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个人财产的社会干预是不可避免的。“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财产具有两面性,一面是个人性,另一面是社会性,他们不认为社会性是一个例外,而认为社会性是财产结构中的一个基本部分。”[2]
  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使得知识产权人对权利产生垄断效力,应当看到的是,这种垄断效力恰恰是受到国家认可和保护的一种权力。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人为设置的制度,通过排他权的赋予,而导致知识产权成为一项私有性权利。但是在知识产权成为私有性权利的同时,产生了与其社会性之间的内在矛盾与冲突。“知识产权原本并不稀缺,恰恰是法律制度的规定导致知识产权出现了稀缺,而如何衡量这种稀缺是否适当和必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种稀缺会影响到社会利益。”[3]“只有在不存在社会利益的情况下,财产才可以被视为一种‘私益的财产’,可以赋予其排他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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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物”的变化与知识产权法的影响
一、传统民法中“物”的概念
二、现代社会中“物”的特点
三、知识产权法对“物”上规则的影响
四、知识产权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第二章 知识产权使用规则
一、有形财产与智力成果的差异
二、知识产权权利规则的特点与权利限制
三、知识产权使用规则的强化

第三章 知识产权的负外部性
一、知识产权制度负外部性的表现形态
二、解决知识产权制度负外部性的意义
三、知识产权制度负外部性的调整

第四章 知识产权相对论
一、知识产权排他性存在的问题
二、限制知识产权排他性的理论价值
三、知识产权相对性理念下的制度完善

第五章 精神权利论
一、精神权利与人格权
二、精神权利内容存在的问题
三、精神权利对艺术创作的干扰与影响
四、作者精神权利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 知识产权权利滥用
一、专利滥用
二、版权滥用与商标权滥用理论的演变

第七章 知识产权权利质
一、知识产权权利质的出质客体
二、知识产权权利质的特点
三、知识产权权利质的设定方式
四、知识产权权利质的担保范围
五、知识产权权利质权人和出质人的权利义务
六、知识产权权利质的实现
七、知识产权权利质的消灭

第八章 知识产权不侵权之诉
一、美国不侵权之诉研究
二、我国专利不侵权之诉的解决办法及其问题
三、完善专利不侵权之诉

第九章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
一、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现状
二、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应以过错推定原则为宜

第十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一、有形财产损害与知识产权损害的区别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三、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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