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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责任刑与预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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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58248
  • 作      者:
    张明楷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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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张明楷教授最新力作!司法工作者必备!
  关于刑罚中责任刑与预防刑的采用,司法实践中非常容易混淆,由此引发了很多量刑不公的现象。《责任刑与预防刑》结合大量案例,从刑法基本原理的深层次剖析了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区别与联系。《责任刑与预防刑》的理论和观点对于法官正确量刑、检察官和律师正确采用合适的刑罚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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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曾为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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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责任刑与预防刑》是张明楷教授法律解读书系中的第四本。本书通过详实的案例和深入的分析,对刑罚体系中的两大类别——责任刑与预防刑进行了细致的对比。本书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思辨性,体现了作者深厚的法哲学、刑法理论功底,适合对理论感兴趣的读者阅读;二是具有极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对于刑法实务工作者比如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在刑事案件中适用相应的刑罚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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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并合主义(综合理论)是一种折中的观点,以相对报应刑论为内容,故并合主义与相对报应刑论乃是意义等同的概念。相对报应刑论认为,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正义要求,同时也必须是防止犯罪所必需且有效的,应当在报应刑的范围内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相对报应刑论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报应型相对报应刑论与预防型相对报应刑论:前者认为报应是刑罚正当化的主要根据,预防犯罪只是次要根据;后者则认为,预防犯罪是刑罚正当化的主要根据,报应虽然是刑罚的本质,但它只是预防犯罪的手段,因而只是次要根据。“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Punitur,quia peccatum est,ne peccetur)是并合主义刑罚理念的经典表述。 
  不难看出,报应刑论、目的刑论与相对报应刑论并不是关于刑罚目的本身的争论,而是针对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所形成的理论。虽然人类在初民社会时代,便以刑罚制裁代表正义理念的实现,并将刑罚发展为国家的一种权力行使的手段,但由于刑罚并不像边境军事防卫措施等直接的公共秩序控制措施一样的单纯,而是关系世界观、价值观等诸多方面,故一直是法律学尚无圆满答案的问题。尤其重要的是,刑罚是以剥夺性痛苦为内容的强制措施,中世纪的刑罚极为泛滥和残酷,表现出极大的不合理性,专制政权一方面充分利用刑法规定的刑罚,另一方面也在刑法之外滥施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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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刑罚根据
一、 概述
二、 报应刑论
三、 预防刑论
四、 并合主义
第二章 二律背反
一、 概述
二、 国内学说
三、 国外观点
四、 本书立场
第三章 量刑基准
一、 概述
二、 幅的理论
三、 点的理论
四、 本书立场
第四章 法定刑的选择
一、 概述
二、 升格法定刑的根据
三、 升格法定刑的性质
四、 升格法定刑的援引
五、 减轻法定刑的选择
第五章 责任刑的裁量
一、 概述
二、 裁量责任刑的观念
三、 裁量责任刑的关键
四、 影响责任刑的情节
五、 裁量责任刑的方法
第六章 预防刑的裁量
一、 概述
二、 裁量预防刑的观念
三、 影响预防刑的情节
四、 裁量预防刑的方法
第七章 宣告刑的确定
一、 概述
二、 共犯与数罪
三、 缓刑与禁止令
四、 罚金与没收
五、 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
六、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
七、 死刑与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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