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研究系列丛书:网络社会青年公民意识的发生与引导》:
(四)民主法制意识虚幻
“当信息是自由的,专政就不可能有存在的空间。这也就是为什么网络是民主自治的大引擎。”民主是指人民当家做主,法制是指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法律规范。民主法制意识是指青年对自己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意识程度。一般来说,国家和社会中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程度越高,其政治现代化程度越高。颇为流行的观点就是网络民意的表达是最大程度的民主,是现实社会中无法实现的民主,其主要理由就是青年在网络上能够有真实的意思表达。但是,这种网络民主看似民意的表达,实际上却存在着其不可克服的缺陷,就是网络民主的虚幻性。民主的前提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在网络社会中民主意见的表达,由于传播方式的数字化和间接性,必然会带来民主表达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的存在就决定了网络民主的不可靠,即虚幻性。不深刻认识网络民主的虚幻性就不能改进网络民主的实现方式,现实发生的网络舆论多次被无形操控就是例证。网络社会青年法制意识的虚幻性同样存在,青年在网络社会中遵纪守法的前提是要具备比较完备的法制体系,只有法制体系完备以后,才有可能谈得上进行法制教育,培养法治意识。从目前的网络社会现状来看,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网络社会的发展速度,所以青年法制意识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培育和引导。从另外的角度来看,网络社会法制意识的虚幻性,就是网络社会中法治的对象归根结底是现实的人,法制的功能是用来对现实公民行为的底线进行规定,青年在网络社会中的法制意识必须转化为现实的法制和法治,才能对其起到制约作用。
(五)发展意识淡薄缺乏
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也是青年作为主体生活在社会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方式。只有思想上重视发展,行动上加快发展,才能不断地获得发展的机遇和成果。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理想的生活方式,也是人类社会美好的生活场景。“中国尽管有着悠久的文明史,但缺乏培植公民精神的社会土壤,没有'公民'的发展史。”当代中国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正义包括的内容十分丰富,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正义的最终内涵。公民的发展意识主要包括公民的全局意识、合作意识、全球意识以及可持续发展意识等。如今网络社会青年的行为缺乏足够的发展意识,其主要体现在动机的复杂化、思想的盲从化、情感的宣泄化、行为的极端化等方面。这些行为的出现实质上一方面对于网络社会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另一方面对于青年自身的发展完善也有消极影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网络社会出现以后开始有了现实发展和虚拟发展两个不同层面的表现。现实发展是根本,虚拟发展是补充。但是,虚拟发展一旦出现以后,就给人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并且还将不断持续下去。全球化时代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潮流,作为当代青年没有发展意识就不能持久生存。网络社会的青年必须具备一定的发展意识,才能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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