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学术前沿书系·公司信用内部性保障机制研究:以资本维持规则的考察为基础》:
资本盈余测试,又称非所得盈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即便没有营业盈余,资本盈余可以用来分配。根据1969年《示范商事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允许,或者经多数股份持有人同意,在没有营业盈余的情况下,可以向普通股东分配资本盈余。但如果资本盈余的分配将影响公司的某些偿付能力,或分配前的公司就已经丧失了偿付能力,则分配不被允许。资本盈余,包括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时的溢价款、发行无面值股时所得的款项中专门划作资本盈余的部分、额外实收资本、接管有资本盈余的公司所得的接管盈余、接受捐赠股票所得之捐赠盈余、重估资产所得之重估盈余等。
便捷红利测试,是指公司在没有弥补以往亏损的情况下,就直接将当前所获得的利润用于分配。这一测试是美国特拉华州考虑到公司商业运营灵活性的需求,于1927年首创的公司资产分配测试。便捷红利(nimble dividends),又称灵活股利、机智股利,是指来自于当期利润的股利。便捷红利的设立是公司经营的一种变通手段,即当公司陷入严重亏损希望能进行进一步的负债融资时,以现有股权能实现相应的股利为诱饵,在没有冲抵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直接进行股利分配。为了挽救亏损公司,能够给它们创造新的发展机会,这一测试手段得到了法律的允许。事实上,该测试是一种以损害债权人的眼前利益为代价满足股东的当期利益而追求债权人未来保障的方法。
2.英国法中的累积盈余测试
1980年以前的英国,仅在判例中确立了不能用资本分配的宽泛的禁止性规定。直到《1985年公司法案》才按照《欧共体第四号指令》的规定,引入了将可分配资金限于已实现利润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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