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评论>精粹·现代金融:理论探索与中国实践(第十四辑)》: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中国资本市场新股定价机制的基本框架已经确定,但竞价的方式需要调整。比如过去有的询价主体存在非理性竞价,竞价之后不参与申购,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虚化了价格。我们要把竞价与申购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定价机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内容。
(1)引入存量发行机制。目前出台的股票发行改革办法中,引入存量发行机制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引入存量发行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高溢价发行,增加企业融资上市后的规模和流动性。在二级市场上,以往的做法是初次上市的企业股票只有网上竞价申购的部分在上市首日流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流动性并导致股票上市之初的价格爆炒现象。引入存量发行,对价格的合理形成、改善流动性有积极意义。
(2)取消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股票上市交易的锁定期。取消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股票上市交易的锁定期是改善市场流动性、抑制市场投机的另一项重要措施。锁定期锁定的股票通常都是机构投资者在网下批量申购的,它与中小投资者在网上竞价申购的股票在性质上是无差异的,从这个角度讲,机构投资者应该获得与中小投资者完全一样的上市交易权利,所以锁定期存在的理由既不充分也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和二级市场价格的合理预期。解除锁定期的基本初衷是试图让股票在上市初期有一个平稳的表现,不要出现过度投机,但效果如何还需进一步检验。
(3)保荐人制度改革。保荐人制度是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上一种重要的责任制度,是试图提高上市公司初始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保证机制。我国在2004年股票发行制度改革中正式引入了这一制度。从已有的实践来看,保荐人制度对规范上市公司运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多大价值仍存在疑问。现行保荐人制度造就了保荐人的金饭碗,形成了巨大的制度性溢价,保荐人获得的收益和付出完全不匹配。这种现象的产生与这种制度的设计是密不可分的。保荐人制度在实践中造成了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等,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因此必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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