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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商事审判指导.2014年第2辑(总第38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11590
  • 作      者:
    奚晓明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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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审判指导丛书:商事审判指导(2014年第2辑·总第38辑)》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组织编写。全书设置了商事审判精神与动态、商事审判专论、各省商事审判、商事审判案例分析、商事裁判文书选登等5个栏目,内容涉及保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公司资本制度、企业破产程序、买卖型担保等问题,具有极强的实务指导性,适合广大商事法官以及其他法律职业者在学习、工作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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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审判指导丛书:商事审判指导(2014年第2辑·总第38辑)》:
  在抽逃出资责任承担方面,理论上对抽逃行为责任机制存在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侵权责任机制,即注册资本是债权人利益的保障,股东抽逃行为削弱了对债权人之保障,所以行为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且,抽逃行为损害了所有债权人利益,所以应当向所有债权人承担责任。前述法复[1994]4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思维;另一种理解是代位权机制,即抽逃行为损害了公司资产完整,公司可以要求行为人返还出资,在行为人未返还并且公司又不能向债权人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请求抽逃行为人向自己清偿。2011年《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二款将股东抽逃出资时对债权人的责任明确为一次责任(即只需向一位债权人承担责任,承担后不必再向其他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即以股东抽逃的资金本息为限承担责任)、补充责任(即公司不足以承担时才由股东承担),其中一次责任、有限责任之设计就体现了比较浓郁的代位法理。既然债权人对抽逃行为人的请求权本质上属于代位权,那么为什么不直接引导当事人进行代位权诉讼,而要在司法解释中设置专门的抽逃行为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机制呢?笔者的理解是,司法解释希望通过商事规则技术将普通的代位权诉讼凝华为一个简便的、特殊的商法诉讼机制,为债权人设置“快捷方式”进而为其实现债权提供方便,同时也进一步彰显注册资本对债权人的重要意义。当前,在法律规则已经愈益淡化注册资本与债权人保障之间关系的情形下,进一步还原抽逃行为与债权人利益间的代位权属性可能恰逢其时。在代位权框架下,无论股东行为是抽逃出资,还是普通的不公平关联交易,债权人都可以通过代位权、撤销权(比如撤销公司与股东的不公平关联交易然后再向公司主张权利)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效之途径,来实现自身债权,从这一意义上讲,专门的抽逃出资规则是否还有持续存在的余地,更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三)关联交易规则的完善
  关联交易是股东等关联人与公司进行的交易。股东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是商事实践中的常态,正当的关联交易也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所以,对关联交易不能因噎废食、一味否定。关联交易最敏感的问题是交易不公平时导致公司向股东输送利益,从而损害公司以及债权人的权益。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将使公司“资产”对债权人的保障更加直接和有力,所以,防止以关联交易向股东输送利益进而损害公司资产,就是新规则下的现实问题。但现行公司法中并无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很多情形下,股东与公司间关联交易问题都被抽逃出资所吸收,审判实践中也常常用抽逃出资规则来处理关联交易。实际上,关联交易并非都与抽逃出资有关,比如,在他人收购股东股权,公司在利润非常充足的情形下为该他人提供资金支持,此时该类行为就与抽逃出资无关,而可能与关联交易有关。可见,关联交易规则具有独立的品格,这是在完善公司法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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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商事审判精神与动态】
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
——在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的致辞
(2014年11月1日)
处理互联网金融案件应当注意的四个关系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法治高峰论坛上的致辞
(2014年6月21日)
创新商法理论研究推动商事司法工作
——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的致辞
(2014年9月20日)
【商事审判专论】
人寿保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融资租赁合同欠租纠纷的诉请类型与裁判方式
公司资本制度的原理、演进与司法新课题
买卖型担保的法律辨析与司法对策
简化破产程序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保险人主张解除保险合同疑难问题研究
论责任保险人和解参与权的限制
【商事审判调研】
钢贸危机及钢贸案件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
【各省商事审判】
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
(2014年8月2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使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定企业登记信息的通知
(2014年7月23日)
附:《关于使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定企业登记信息的
通知》的解读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
(2014年8月12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债权债务案件审理中以物抵债问题的纪要
(2014年4月14日)
【商事审判案例分析】
企业之间借贷的效力认定及其利息保护
——洪泽丰润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与安徽福赐德新材料
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确定工程价款的问题
——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周口欣欣置业
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价值选择
——深圳市培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长沙市新兴建筑安装
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
合同当事人及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
——儋州春江南华糖业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儋州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商事裁判文书选登】
上诉人许尚龙、吴娟玲与被上诉人何健、张康黎、张桂平
股权转让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3)民二终字第52号
再审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被申请人
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大连振邦集团
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2)民提字第156号
上诉人银川利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石嘴山
瑞恒源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4)民二终字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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