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索赔方式
——门店索赔
——邮件索赔
——电话索赔
——在线索赔
2.7.1 门店索赔
选择门店索赔的客户:
一是与速递物流企业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且双方已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有索赔
的内容);
二是与快递业务员长期合作且关系良好;
三是自然人,比如委托异地取件的自提客户(寄收件人为同一人的)。
以下形式的索赔属于门店索赔:
1、寄件人向长期合作的快递业务员口头或电话提出索赔;
2、寄件人与速递物流企业协商损失处理时提出索赔;
3、寄件人在门店自提时出索赔,比如验收时发现快件被调包、易碎物品损坏。
客户选择门店索赔,说明企业在客户心目中有信誉,其认可快递企业的服务质量
,本意是希望继续合作。为妥善解决纠纷,受理门店索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负责该客户片区的业务员不知情的,应及时知会,征求其处理意见;
2、由经理接待以视重视;
3、认真倾听,全面了解客户的想法、要求;
4、客观说明事故原因,态度诚恳,求得对方谅解;
5、不能以经理有事不在作为借口打发客户;
6、不得轻意对客户做出赔偿承诺;
7、对长期合作从未发生过索赔情况且客户反映不是很激烈的,交涉中仍不中断
合作的,应当力争和解;
8、确定赔付的,应在承诺的时间内支付赔款,否则客户会认为企业缺乏诚意,
继而寻求诉讼解决。
2.7.2 邮件索赔
以下形式的索赔属于邮件索赔
一是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速递物流企业提出索赔;
一是寄件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速递物流企业提出索赔;
三是通过聊天工具向速递物流企业提出索赔;
取得代位求偿资格的保险公司、接受客户委托的律师,多选择邮件索赔。
凡通过邮件方式索赔的,说明客户已经做了诉讼的准备(给据邮件可以作为索赔
的证据,电子邮件、聊天工具可以提取),处理时应注意:
1、认真研究客户的主张、要求;
2、重点客户应及时通知负责该客户片区的业务员,征求其处理意见
3、及时回复,否则会激化矛盾,直接将客户送上原告席;
4、对确认存在服务过失(过错)的索赔,应按规定及时赔偿;
5、决定拒赔的,理由要充分,比如客户之前多次使用快递,了解赔偿办法;
6、不做多余的解释;
7、着手制定应对预案,比如收集证据,正确选择诉讼策略,准备应诉文件。
2.7.3 电话索赔
以下形式的索赔属于电话索赔
1、向总部客服中心申诉;
2、向经办快递业务员申诉;
3、向企业经理申诉。
特点:
1、主要是想了解快件损坏丢失的原因和企业对赔偿的态度;
2、客户的损失较小,比如补办丢失证件的工本费用;
3、不能判断客户是准备以和解的方式或诉讼方式解决;
受理电话索赔的,除制作索赔记录单,标注受理时间,受理人外,还应详细了解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