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回答了什么样的经济问题?中共历次的三中全会都是要鉴别中国社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在回答这些问题、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把改革往前推进。历次三中全会要回答什么样的问题?简单地说,问题有两类,一类是目前或者今后一段时间里必须加以面对和解决的,一类是中长期往哪个方向发展的问题。同样,答案也是两类,一类是面对和解决目前问题的行动纲领,一类是如何实现既定中长期目标的路径。面对一个特定的问题,人们可以找到不同的解决方法,但使用不同的解决方法,就决定了未来发展的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三中全会不仅要辨别和鉴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要决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只有把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结合起来考量,才能实现改革和发展的有序稳定。不顾方向,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反而经常会恶化问题,最后造成巨大的危机。改革是要解决现实问题,避免现实问题继续恶化而演变成危机,但改革者同时也必须避免因为不当的改革而造成新的危机。
这次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类似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需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即改革的方向问题和改革的行动纲领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执政党结束“阶级斗争”,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十四届三中全会则是实施十四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动纲领。这次三中全会除了继续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方向之外,更多的是在这个方向的构架内追求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
无论是坚持既定的方向,还是追求实现目标的行动纲领,都不能只停留在话语层面,最终必须体现在制度层面。这次三中全会内容涉及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是现存体制的改善和改进问题,包括经济方面的基本经济体制、税收财政、金融、土地制度、城乡统筹等;政治方面的基本政治体制、法制、行政体制等;社会方面的基本社会制度、社会保障、教育、社会治理等。另一个大方面是体制创新问题,最显著的就是决定设置两个新的机构,即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其中,体制的改善和改进是为了打造升级版的体制,而体制的创新则是为了应对新的挑战和解决新的问题。再者,无论是体制改进还是体制创新,都是要解决好中国所面临的一些重大关系问题。
诚然,在强调体制改革和体制创新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体制的废除。在一定的时候,体制的废除甚至远比改革和创新来得重要。任何体制都是时代的产物,时代变化了,体制必须发生变化,这就是改革和改善。不过,也有很多体制完全不适应时代的变化,就要即刻废除。如果不废除,就会变成“负体制”,就是该体制不是帮助解决问题,而是制造问题。这次全会决定废除的长达半个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就是典型。实际上,清理旧体制,废除那些已经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也应当成为中国下一步改革和创新的要务。
尽管《决定》涵盖了很多方面,但重点还是经济、政治和社会三个方面,或者说其他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归入这三大方面。三大方面被给予的重视是不一样的,经济方面可以说是三中全会的重中之重,占了分论中14条的6条,而政治方面占3条,社会方面占2条。(其他,文化方面占1条,生态方面占1条,国防和军队方面占1条。)这种分布很明显表明了中共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同时,这种安排也反映了执政党的思维方式,即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上层建筑。在所有的改革中,经济改革要先行;在体制改善和提升方面,经济体制也要先行。
中国特色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次三中全会要回答哪些经济领域的问题呢?在经济领域,中国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如何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社会,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000美元的水平。现在面临的任务就是要打造升级版的经济体,把自己从中等收入社会提升为高收入社会,但升级版的经济体需要升级版的经济体制来支持。如何打造升级版的经济体和升级版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是唯一的选择。
这里涉及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中国需要确立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计划经济之后,中国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的提出,表明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既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也不同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很显然,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是所有经济制度的核心问题。西方也面临这个问题。尽管西方各国也有不同的经济制度,但总体上说,西方经济制度的核心是市场,市场的范畴大于政府的范畴。虽然政府也要监管市场,但政府本身也必须符合市场原则。我们可以把此称之为“(市)场内政府”,即政府被市场所包含。在“场内政府”的情况下,如果市场占据完全的主导地位,而政府没有能力规制和监管市场时,西方经济制度的运作就会出现问题,甚至出现经济危机。中国的情况刚好相反。中国经济制度的核心往往是政府,政府的范畴大于市场的范畴。尽管市场也存在着,并且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市场很难挣脱政府给予的空间。我们可以把此称之为“(政)府内市场”,即市场被政府所包含。在“府内市场”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占据完全的主导地位,而市场没有足够的空间来发挥自己的功能时,经济体制的运作就会出现问题,甚至出现经济危机。
“场内政府”和“府内市场”这两种体制都是历史的产物,并不是单纯的人为选择。“场内政府”体制可以把市场体制的优势发挥到极致,从而最大程度上创造财富,但在这一体制下,市场经济挣脱政府的制约而导致经济危机,导致财富的巨大损失。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西方各国所面临的一个挑战,就是政府如何建设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在调节经济方面,西方政府现在所能用的就是货币金融和财政体制。不过,各种因素例如利率趋于零和政府债务过大等,也经常会使得这些手段无效化。
“府内市场”体制可以把政府的优势发挥到极致,政府可以动用包括市场和行政力量在内的因素来追求财富,但在这一体制下,政府往往对市场构成过多的有效制约,甚至扼杀市场,从而导致经济危机,导致财富的浪费。较之“场内政府”,“府内市场”体制具有更多的经济手段来干预市场。例如,除了货币金融和财政体制,中国还具有一个庞大的国有企业部门。这个部门往往被政府用来调节经济的有效工具。
正如《决定》所强调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表现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推动不同产权的企业发展,并且“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不过,就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来说,“府内市场”体制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边界不清,并且政府可以随意取代市场。这在过去的20多年里,表现得非常充分。
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在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已经确立。在20世纪80年代,市场经济这一概念还是中国社会的“禁区”,当时人们使用的是传统马克思的概念,即“商品经济”。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概念,并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执政党的基本路线。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由此找到了突破口,也引出了此后20多年的高速经济发展。人们今天所看到的中国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产物。十四大之后,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革。改革之后,到90年代后期,基本上实现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平衡,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平衡,同时微型企业大量涌现。这种平衡,加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也产生了巨大的改革红利。
但是自从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发生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不断恶化。尽管当时中国本身并没有经济危机,但为了防止经济危机冲击中国经济,政府果断推出了一个4万亿元的拯救方案。这个方案本身并没有错,但方案的实施出现了巨大的差错。4万亿元全部进入国有企业,导致了国企的大扩张,迅速进入了原来属于民营企业的空间。根据20世纪90年代的“抓大”战略的设计,除了自然垄断领域,国家要在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发展国企,以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2008年之后,国企扩展到所有可以盈利的领域,大大挤占了民营企业空间。结果,破坏了原先相对平衡的经济结构,即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之间的结构平衡。同时,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市场的作用则受到巨大的制约,导致了市场和政府作用的失衡。一个客观的局面是,中国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目标越来越远。
正因为这样,这些年来,中国社会一直在争论如何改革国有企业的问题。争论不可避免,但争论越来越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无益于国企的改革。自由派大力提倡国企的“私有化”;左派则相反,把国有企业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挂钩,相信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不过,在争论的背后是不同的利益之分。从长远看,很难回避国有企业的改革。历史上看,在中国的经济模式中,一旦国有部门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导致市场失效,经济危机必然发生。
这次三中全会重新强调市场的主导地位,强调十四大以来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决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之前,执政党及其政府对市场的定位,就是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次使用“决定性”作用,就是要避免出现政府随意进入市场领域,取代市场。
同时,这一表述也明确了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而非私有化。这里,既要超越传统左派以“国有化”为核心的经济思维,也要超越西方新自由主义以“私有化”为核心的经济思维。用市场化改革来解决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哪一类型的企业,都需要引入市场机制,都必须通过竞争来获得生存和发展。从很多国家的经验来看,就企业来说,所有权并不是根本,竞争更为重要。
但鉴于政府有天然的倾向支持国有企业,除了市场化,还必须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国有企业的空间范畴,要对国有企业做出科学的分类。一些领域例如自然垄断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社会性很强的领域及其对国家具有重大战略的领域,可以由国有企业来主导。不过,国企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主导,主导国企运作的仍然必须是市场;国企主导也不是排除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这些领域来。除了这些领域,其他领域都要开放给民营企业。要用法律的形式把国有企业关在“笼子”里面。国有企业边界的法制化可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企到处扩张,从而破坏国企与民企之间结构失衡的情况,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平稳可持续发展。三中全会回答了什么样的政治问题?政治领域并非是三中全会的重点,但这次全会也回答了一些重大的政治和政治改革问题。首先是在基本政治制度方面,《决定》重申了传统的观点,即从人大代表制度、政治协商和基层民主等层面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点是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上,解决了前段时间中国社会的“宪政之争”,间接表示了中国既不走左派“不搞宪政”的道路,也不走右派的“西方宪政”道路,而是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走依法治国的道路。
其实,以往的公报中往往都是提“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尽管法治、法制一字之差,也体现出执政者理念的不同。“法治”的概念实际上在中共十五大的时候已经提出来,并以此作为国家政治发展的目标。但此后,对法治一直强调得不够。这些年来,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变得模糊起来。2013年年初以来,更是出现了左右派之间的激烈争论,左派简单地把“宪政”和西方政治制度等同起来,反对“宪政”,认为中国不能搞宪政;右派则认为中国应当搞西方式宪政。这次三中全会给出了答案,既否定了左派,也否定了右派,中国要搞中国式宪政,就是法制与法治。《决定》使用了一连串“法治”,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并强调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中国的宪政到底是怎样的?这的确需要人们花大力气去探索。在神权和王权时代终结之后,宪政已经成为唯一的选择。除了少数几个国家,大多数国家,不管其制度形式如何,都会强调宪政建设。中国近代以来的政治精英,从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和邓小平都是要搞宪政的,有没有实现这个目标则另当别论。毛泽东主导下的1954年宪法,和邓小平主导下的1982年宪法,都是执政党宪政道路的探索。不过,应当意识到,西方式宪政并不是唯一的宪政形式。除了西方世界,西方式宪政在其他地区包括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并没有非常成功的例子。在这些地区,尽管有了西方宪政形式,包括宪法、三权分立、多党制等等,但大都是失败的案例。这说明了,各国要根据自己的文化传统和政治现实,来设计自己特色的宪政。从理论上说,宪政的本质就是法治,就是依法治国,就是“把权力关在笼子里”。三中全会对宪法和法律的强调,可以为前段时间的争论理清一些重大问题,并且开始中国式宪政的探索,强调司法程序的独立性,不失为一个有效的起点。
对“社会”主体强调不够
在政治领域,第二个重大问题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及一个与之相关的问题,即执政党主导改革与社会参与改革的关系问题。三中全会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社会治理”。对“治理”概念的强调是有原因的。“社会治理”概念的提法,显示出执政党更重视处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而非简单地以国家为主体的管理思维方式。从前,无论是“维稳”还是“社会管理”,主体都是政府,都往往被理解成为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官员对人民的管理。这种话语的变化也是一个进步的表现,因为在“治理”的话语里,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社会治理”,都会涉及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主体不仅仅是政府,而且也是社会。如何在制度层面实现“社会的参与”?这次全会强调的是“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
这些表述和“治理”体制的建设还有很大的距离,主要是对“社会”这一主体强调得不够。全会没有强调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的扶植和培养。因为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国的社会力量在各地的发展也不平衡。这些年来,在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社会力量也获得了很快的发展。如何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体制,已经被提到一些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并且在实践层面取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地方政府在培养和扶持社会力量的同时,建设社会监管机制,把社会力量视为自己的伙伴,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形成互相支持的良性互动。
全会如果把这部分地方社会制度创新,也纳入全国性制度体系,对国家的治理制度建设必然会产生巨大而积极的影响。很可惜的是,一些官员仍然把社会视为政府的对立面,甚至荒唐地把“公民社会”看成是政府的敌人。这种意识形态上的认知,使得这些官员把自己和社会隔离开来,形成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城堡政治”,即政府把自己关在城堡之内,把人民排除在城堡之外。这种局面不改变,政府最终必然会成为社会的对立面。
政治领域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内外关系的协调。中国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仍然取决于内部的社会稳定及外部和平的国际环境。这方面,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一个新的机构,即国家安全委员会。很多年来,中国的内外环境都出现很多新问题和新挑战。
在内部,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增加,无论是群体性事件还是个体化的暴力事件,都在上升。同时,因为各种复杂因素,新疆等地区的恐怖主义活动也频发。恐怖主义尽管发生在本土,但和国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东变局使得一些国家处于演变成“失败国家”的边缘,成为恐怖主义的温床。
外部事务方面,尤其是周边国家,中国也面临不稳定的局面。无论是对内稳定还是对外安全,中国有太多的部门在处理,往往是高度的内部分权,缺少协调,不同的官僚机构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忽视了它们所要承担的真正责任。怎么办?这是这个新设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责任。权力的集中和协调可以使得制度运作更具效率,内部稳定和外部安全具有制度的基础。
不过,另一方面,人们也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即如何防止权力被滥用?这需要法律对这个机构规定其所享有的权力及其边界。至少有两个层面的关系需要处理好。首先是内部的稳定和外部国家安全既要协调,但也需要分工。如果用处理外部国家安全的方式来处理内部的稳定,会造成很多政治社会恶果。其次,更需要注意的是,不应当把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稳定和恐怖主义联系在一起。如果由同一个机构来处理,也会产生很多政治社会恶果。这方面,前些年的“维稳机制”所导致的后果,已经提供了足够的教训。对一般社会稳定问题,还是必须通过社会建设来处理。
除了经济和政治领域的这些关系外,这次全会在改革的方法和方式方面也有了制度创新,即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不管形式和层级如何不同,这会类似于20世纪80年代体制改革委员会。尽管人们把中国的改革形容为“摸着石头过河”,但实际上是有顶层设计的。80年代的体改委(体改办)就扮演这个角色。对熟悉体改委(体改办)的人,不难理解这个机构在从80年代到90年代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巨大作用。
中国的改革非常复杂,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做研究和顶层设计。21世纪以来,改革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和没有这样一个机构来辅助领导层有关。在很多年里,也有不少改革出台,但大多数改革方案都是既得利益者所为。既得利益者需要追求自己的利益了,往往设计好改革方案,让高层认可一下。这种改革追求的是部门利益,而非整体社会利益。结果是,越改革,越糟糕。现在,这个领导小组的成立有望逆转这个被动局面。不过,这仍然决定于这个领导小组的机制设置和人员的录用。
机制的设置很重要,必须把政策研究、决策和执行分开来。在政策研究领域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开放,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如果参与者都是既得利益和利益相关者,所设计的政策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制造更多的问题。80年代的体改委(体改办)基本上是“务虚”的,大多不是利益相关者,这样才能超越具体的利益,从整体利益出发。这一点是这个领导小组可以借鉴的。
中国怎样反腐败才会有效?中共十八大把反腐败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新领导层一上任也即刻把反腐败提高到其最高的议事日程上来。反腐败方面的新发展对中国政治意味深远,具有多方面的含义。首先,把反腐败提高到执政党那么高的议事日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的腐败本身也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实际上,刚刚过去的一年,中国政治充满了腐败的丑闻,从基层一直延伸到顶层。十八大结束没有几天,就有多名高官被暴露出腐败案件。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很少见。其次,腐败的深度和广度,已经深刻影响了执政党的形象和合法性。很多年来,高层一直在警告全党,腐败会“亡党亡国”。现在,各方面都已经感觉到了,如果腐败不能得到整治,那么“亡党亡国”越来越具有现实性。其三,新领导层展示了反腐败的巨大政治决心,在最低程度上减少腐败对执政党所能产生的致命影响,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和巩固执政党的合法性。很简单,如果执政党继续腐败下去,哪有能力来实现民族复兴的使命?
不过,人们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反腐败才有效?反腐败早已经不是新鲜事。改革开放以来,每一届新领导层和新政府都是反复强调反腐败的,反腐败运动也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同时,中国也一直在向世界上所有清廉的国家和社会学习,学习它们如何有效反腐败。到今天,能学的,已经学了;能做的,也已经做了。但为什么腐败还是继续变本加厉呢?这才是需要人们深刻思考的。
一句话,中国并没有根据中国体制本身的特点,来设计反腐败体制或者机制。那么中国体制最主要的特点是什么呢?如果说多党制国家的主要特征是外部多元主义,中国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内部多元主义。我曾经多次强调,中国内部多元主义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内部多元主义过度。这种内部多元主义如何表现在反腐败方面的制度特征上呢?又如何对反腐败产生着负面的影响呢?
概括地说,表现在反腐败方面,内部多元主义主要表现为反腐败机构过多,内部权力过于分散,不够集中。不仅党、政、人大、政协等等都设立了反腐败机构,主要组织和机构都有自己的反腐败机构。较之其他所有国家,中国的反腐败机构是最多的。
太多反腐败机构相互掣肘
内部多元主义产生了诸多弊端。首先,内部反腐败机构过多的逻辑结果,就是反腐败责任极其不明确。这就导致了中国传统中典型的“和尚与水”的关系,即“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机构众多,又不互相协调或者协调得不好,导致了太多的权力内耗,各个机构之间矛盾重重。这种现象并不难理解,不同机构具有不同的利益。尽管各个机构名义上都是为了反腐败的,但实际运作的结果就是权力的争斗,反腐败反而演变成每一机构的“副业”。这是所有官僚机构运作的逻辑。因此,只有把众多的机构整合起来之后,它们的利益才能一致起来。
其次,机构众多会给腐败提供很多机会。为什么?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机构众多,反腐败不力;第二是,反腐败责任不明确,使得腐败有机可乘。其三,反腐败机构众多也导致了这些机构本身的腐败。因为所有这些反腐败的机构从属于不同的上级机构,因此,其他的机构有多腐败,反腐败的机构也必然有多腐败,甚至更腐败。反腐败机构往往掌握着有关腐败的信息,这些部门的领导人更有技术和手段不仅来进行腐败,而且能够逃避反腐败。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公检法系统,是最腐败的一个系统的主要原因。
过去很多年里,中国各个反腐败机构派大量的干部官员到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去考察,学习这两个政府的反腐败经验。也应当说他们学到了不少经验,但一旦放到中国的制度环境里,这些在新加坡和香港非常有效的举措便不再有效。所有到这两个社会考察的官员都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点: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贪局都很小。一个小小的反腐败机构就造就了一个清廉的政府。在这两个社会,除了人们一般所说的高薪养廉、政府透明等因素外,就反腐败制度本身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权力高度集中,责任高度明确。反腐败机构又直属最高领导层。一旦发现腐败,应当承担责任者就非常明确。也因为责任明确,反腐败机构在预防腐败方面更是尽职。当然,另一个特点是,无论在新加坡还是香港,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也非常得力。
很显然,当内部多元主义导致着诸多负面效应的同时,外部多元主义缺失更进一步使得腐败不可收拾。外部多元主义并不是说,中国要像其他国家那样,设立反对力量或者反对党。反对党并非反腐败的有效机制。很多人相信,只有多党制才能反腐败。但从经验看,这种观点显然过于简单。世界上那些实现多党制的社会,也同样非常腐败,甚至更为腐败。从外部制约来看,社会的参与要比反对党的参与更为有效。反对党的参与就是要夺取政权,夺取政权之后也往往同样腐败。而社会的参与较少政治性,更多的是为了一个清廉政府,因此更能有效地反腐败。不过,在中国,社会并没有有效参与反腐败的管道。一些制度例如举报制度一直存在着,但往往是名不符实,在很多方面也会产生很多负面效果。应当指出的是,在互联网产生之后,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很快的变化。不过,社会对反腐败的参与总体上看,仍然是需要通过非正式的管道。
那么,通过怎样的制度改革才能实现有效的反腐败呢?
一句话,要大力减少内部多元主义,强化反腐败机构的权力。这方面,可以参照近年来大部制建设的经验,设立一个反腐败大部制,整合目前各个反腐败机构。当然,在这个机构内部可以设立不同的反腐败部门。同时,这个结构应当直属最高领导机构。
面对大面积的腐败,如何入手?在反腐败的手段和政策层面,人们需要一些新思维。除非发动毛泽东时代那样的大面积的群众运动,全面反腐败不仅不可能,也很难有成效,更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反弹。毛泽东时代已经过去,那个时代所特有的群众运动也过去了。面对新时代,人们应当换一种思维。首先,反腐败要依靠已经开始出现的“竞争性政治”。近代意义上的政治已经在中国开始,那就是干部官员之间的“竞争”。目前的这种竞争,因为明文规则的缺失,仍然很不规范,但最终逐渐会规范起来。各国政治经验表明,政治竞争本身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暴露官员的腐败。实际上,今天中国很多腐败案件的发生(包括那些在互联网上曝光的案件)与其说是反腐败的结果,倒不如说是“政治竞争”的结果。对执政党领导层来说,所需要的是要利用“政治竞争”这个大趋势,而不是阻止这个大趋势。
要给清廉一个机会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要给清廉一个机会。中国的腐败已经发展到这种程度,以至于清廉者没有生存的空间。很多腐败官员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的,而是“屁股指挥脑袋”,到了一个腐败的环境,就不得不腐败。在党内,也并不是每一个官员都想腐败,也有一些官员不想腐败,但在全面腐败的环境里,“清廉”就成为一个人的巨大负资产。因此,应当考量的是如何给清廉一个机会?这是有可能的。例如可以通过人事录用机制,在任命官员的时候,可以问其是否愿意公开财产。如果不愿意者,那么不被任用。这至少可以避免“带病上岗”的局面,就是那些已经腐败的官员不再被继续任用。这部分人肯定很大量,不可能人人都被查。但即使不去查他(她),至少可以中断其生涯。而那些愿意公开财产的官员,则可以被继续任用。
从具体的制度设计来看,也有很大的空间来改进反腐败的制度能力。首先,反腐败机构内部可以设立一个道德委员会。腐败既可以是狭义上的经济腐败,也可以是其他方方面面的,例如性贿赂、包二奶等等。这方面可以经过道德委员会来处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立有针对官员操守的道德委员会。在中国,道德委员会可以强化党政官员的职业伦理。中国历来被视为是一个道德国度,对官员的道德压力不仅必要,而且也可以对官员产生巨大的道德压力。
其次,反腐败不能是“左手”反“右手”。在一党制下,反腐败不力往往是因为“左手”反“右手”之故。大量的腐败都发生在“一把手”群体,也就是党的主要领导和其相关的官员。“党的领导”原则表明党的主要领导的重要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反腐败?要通过制度设计。反腐败机构要错位设置,“下管一级”。和干部任命制度一样,对下一级官员的监督和检查要有上一级反腐败机构来做。也就是说,反腐败的权力不能由同一级官员来行使。同时,反腐败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收入来源等等,都要和同一级政府割离,保证他们不受同一级政府的影响。
中国的腐败已经高度社会化,侵入社会的各个角落。从各国经验来看,在如此广度和深度的腐败环境中,只有通过培养清廉官员,从精英开始,然后逐渐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最终才会有建设清廉政府和清廉社会的可能性。
在减少内部多元主义的同时要增加外部多元主义,即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但外部力量反腐败也必须体现为制度行为。例如,社会审计制度很重要,很多方面可以让专业的审计组织,尤其是那些具有良好声誉的审计机构来参与反腐败。这样可以避免内部审计的弊端。这应当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政府向社会收购服务。
再如,要有效利用媒体的力量,尤其是新媒体的力量。媒体至少能够为政治和行政的暗箱操作投入一些阳光。媒体不仅仅可以揭露腐败,更可以产生强大的社会压力。腐败能够大行其道,能够招摇过市,主要是因为没有阳光。如上所说,中国的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已经开始在揭露腐败方面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但这方面需要提高其制度化的水平,而不能一直停留在偶然和自发的水平。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制的支撑,社会自发反腐败所要承担的高成本和风险,会使得反腐败不可持续。
总之,反腐败是一项综合政治工程。要找到重大的突破口,制度设计最为重要。如果继续依赖于传统运动式的反腐败运动,继续依靠超越法治的政治手段,表面上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最终会导致更多的腐败。要遏制人性的腐败,一整套可以导致清廉行为的制度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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