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立宁,1938年出生于江苏阜宁县,为躲避战乱曾迁居江苏宝应县氾水镇和扬州;1948年,搭乘“太平轮”号自上海起航赴台湾。
1961年获颁私立东吴大学法律学学士;翌年考取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法律研究所,1966年硕士毕业,在此期间服兵役陆军第一军团司令部军法组军事检察官8个月,开始怀疑法律的效用。
1966年任职与民用航空公司到1967年3月,之后开始在多家学校兼任讲师。
1969年11月考入台湾“财政部”赋税改革委员会任助理稽核专员,1972年调任“财政部”税制委员会秘书,1977年升任为简任专门委员,并于当年赴IMF财政研究班受训,为中华民国政府赴IMF受训的最后一位学员;1981年3月升任“金融司”副司长,1985年台湾“十信事件”爆发去职而转任参事。
1993年元月调任台湾“保险司”司长,4月调升为“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成功处理“洪福事件”,成立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相当于“创业板”),应聘为中华民国史法律志编纂委员会委员,负责《公司法》与《票据法》之编撰。
1995年2月建立台湾证券市场实施全面款券划拨制度,并升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 7月爆发彭化四信挤兑事件,12月31日退休,结束长达26年的公务员生涯。
1996年被推选为华侨银行董事长,1999年应聘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2000年华侨银行“秃鹰事件”爆发,于2001年7月解任。
2004年应聘为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2007年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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