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育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投入农机流通业,推动农机流通企业优化重组和跨区域发展,提升农机流通市场集中度。支持大型农机流通企业拓展农机经销服务网点,对县、乡镇个体经销网点进行连锁化、标准化改造,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农机流通业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向流通领域延伸,形成农机产销一体化企业集团。
(五)推动农机专业市场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引导农机专业市场合理布局。鼓励在粮棉主产区和农业大省建设农机物流园区或农机专业市场,建立现代农机装备展示平台,逐步形成区域性农机交易中心、配送中心、维修中心和培训中心。推进现有农机专业市场升级改造,完善交易、维修、配送、培训等硬件设施,提升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增强市场辐射带动和集聚效应。支持农机仓储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发展社会化农机主机及配件配送。
(六)推进售后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严格落实农机“三包”规定,鼓励重点农机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增加维修和培训设施设备投入,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为用户提供及时完善的售后服务和使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机售后服务水平。加快服务模式创新,推广农机购置、证照办理、售后维修等一站式服务,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移动维修服务站。鼓励农机流通企业拓展农机配件经营,完善农机配件流通网络。大力发展第三方农机维修服务网络,建成一批功能齐全、反应快捷、服务高效的第三方综合性农机维修中心,提供社会化农机维修服务。推进农机维修职业技能鉴定,提升农机维修人员水平。
(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为农机生产及流通企业出国发展、投资提供便利,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农机经销网点,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参加国际农机专业展览会,扩大我国农机产品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农机产品出口。培育农机品牌展会,提高展会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
(八)促进农机循环消费和回收利用。完善农机租赁、二手农机、农机报废与回收等相关规章制度,引导农机企业、专业市场开展农机租赁和二手农机经营,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提高回收拆解水平。鼓励农机产品升级更新,推广应用安全、节能、环保型农机,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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