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习惯“两方”到凭借“三方”
自从中国劳资矛盾重新出现后,人们往往习惯于就劳资“两方”观察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少联系“三方”。如果忽略第三方的政府,往往就把劳资之间的矛盾局限在“两方”,容易人为地激化矛盾。
要知道,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问题都是企业的责任,政府也有应当承担的基本责任。像劳动法律的实施,一些地方政府不仅丧失责任,而且借势违规。某东部城市的调查表明,当地政府对企业因厂而异,对大企业网开一面,尤其是跟地方大型项目相关的企业。不但袒护非法用工,而且制造非法用工。对于中小企业,则存在着不公平的关系网络运作。包括银行借贷、租地租房、税务收缴、劳动用工检查、消防设施检查等,都需要企业支付额外费用,甚至公开索礼索贿。有些企业为了保持一定的利润,便从克扣工人工资得到补偿,成为劳资冲突多发的重要原因。在某南部城市的调查表明,类似的原因造成外来农民工与本地村民之间大规模的骚乱,这是企业中的摩擦延伸到社会公共领域,出现了社会财产损毁、“无直接利益”人员械斗、城市治安失序等严重后果。被调查的工人反映,很多发生在企业中的事情,不仅企业本身难以解决,就是地方政府也存在局限性,需要统一的更具权威的方式。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