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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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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宋至清代身分法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32575749
  • 作      者:
    (日)高桥芳郎著
  • 出 版 社 :
    上海古籍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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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桥芳郎(1949-2009),本名津田芳郎。日本东北大学文学博士,北海道大学文学研究科教授。日本宋史学界和东洋法史学界的代表人物之一,日本宋史研究会召集人(实际上的会长),曾担任东洋史研究会评议员,在日本中国学界享有崇高声誉。主要作品有《宋代中国の法制と社会》、《宋一清身分法の研究》等。
  
  李冰逆,女。2001年起就读于复旦大学法学院,2008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随后留学日本京都大学,师从寺田浩明教授研习东洋法制史,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曾任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助教,现任四川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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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宋至清代身分法研究》所收录的论文,是从高桥芳郎25年来发表的论文中挑选出来的,内容是与中国历史上宋至清代的身分法相关的各种问题。全书共分八章。第一章论述了宋元时代的奴婢、雇佣人、佃仆和地客的法律身分及其阶级性质。第二章论述了作为宋元时代佃农的佃户(或佃客)的身分性地位问题。第三章论述了国家在私人社会关系平台中设定法律身分差别的依据所在。第四章论述了从来被看作是贱民的那些被称为“杂人”、“杂户”、“杂类”的人的身分性质。第五章论述了宋代的士人及其身分性质。第六章从身分制度的角度,论述了被称为唐宋变革期——中国历史上的一大转折点——的由唐至宋的社会变化。第七章论述了明代的奴婢和雇工人的身分性质。第八章对明末至清初关于雇工人和奴婢条例的一系列变化进行了探讨,指出清代创设了与此前延续了一千几百年的良贱制度不同的奴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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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宋至清代身分法研究》:
  一、明朝的课题
  明朝规定,奴婢是合法的私人隶属民。这里所说的“隶属”,是指人身为他人所保有。处在这种状态下的隶属民,本章称为服役劳动者。也就是说,所谓奴婢,不仅是一种法律身分,同时,从存在形态来看,又可以说是无期服役劳动者。对于奴婢的保有主体,明朝同时制定了两项前所未见的特别规定。第一,将奴婢给赐功臣(有公、侯、伯爵位的人);第二,禁止庶民保有奴婢①。第一项规定,是对奴婢的给赐对象,也就是奴婢的保有主体的限定;第二项规定,则反映了洪武帝朱元璋的统治理念:维持不包括奴婢(即无期他人劳动力)在内的庶民经营体,也就是仅由庶民的家庭劳动力组成的大致均质的经营体,以此作为统治基础。
  但是,这些规定与现实的历史进程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矛盾首先在于,既非功臣又非庶民的官僚身分者的奴婢保有问题。明代中期以后,官僚之家通过人身买卖或接受投靠等途径积蓄了大量的劳动力,而这些无期服役劳动者本来并不是法律上的奴婢。这是因为,明律中规定的奴婢,是指由于反逆连坐而被没官的人,以及明朝在对外战争中的俘虏,除此以外沦为奴婢的途径,比如人身买卖,在法理上完全被关闭了。然而,官僚之家蓄养的劳动力,因为是无期服役劳动者,所以社会上一般称其为“奴婢”或“奴仆”。如前所述,明律中禁止庶民保有奴婢的规定,如果针对的对象并不是作为法律身分的奴婢,而是无期他人劳动力的话,那么官僚之家保有的无期服役劳动者,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置就成为问题所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官僚阶层能否保有奴婢的问题,以及在现实中大量被蓄养的无期服役劳动者的身分认定问题,就成为了明朝必须解决的课题。
  同样的问题也发生于庶民阶层中。与朱元璋的意愿相反,庶民阶层中阶级分化的发展,必然导致私人支配隶属关系的形成。当时,出于对明律的忌惮,庶民之家蓄养的无期他人劳动力被称为“义男”、“义女”或者“雇工人”,然而这些义男、义女或者雇工人只是单纯的形式上的称呼,这是任何人都一目了然的。这种以义子孙或者雇工人的形式保有无期劳动力的做法,并不仅存在于庶民之家,官僚之家也同样存在,这一点通过下文所示的万历十六年新题例即可知晓。
  如此一来,官僚阶层和庶民阶层保有的无期他人劳动力在法律上应当如何处理?就成为了明朝必须直面的首要问题。
  此外,明律对于奴婢作出规定的同时,也设定了雇工人这一范畴。雇工人的保有主体并没有任何的限制,因此庶民也可以保有雇工人。那么,雇工人是怎样的存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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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凡例

第一章 宋元时代的奴婢、雇佣人、佃仆身分
绪言:问题之所在
一、史料中的奴婢与奴婢身分
二、雇佣人身分及其特质
1.雇佣人身分的基础
2.雇佣人的具体形态
三、佃仆、地客与佃户
1.佃仆、地客的由来
2.佃仆、地客的法律身分
3.“主仆之分”与佃户
结论

第二章 宋元时代的佃客身分
绪言
一、主佃专法的展开及其特征
1.宋代的主佃专法
2.元代的主佃专法
3.主佃专法的特征
二、“分”之规范与“长幼之序”
三、迁移问题与主佃关系
结论

第三章 中国历史上的恩与身分
绪言
一、奴婢、佣工的情况
二、佃客的情况
结论

第四章 宋代的杂人、杂户身分
绪言
一、良贱制度的消亡
二、杂类、杂人与杂户
结论

第五章 宋代的士人身分
绪言
一、士人的社会身分
1.“士人”的用语例
2.士人的地位与活动
二、士人的法律身分
1.役法上的优免
2.刑法上的优免
结论

第六章 唐宋间身分构成原理的转换
绪言
一、部曲身分研究的视角
二、唐律中的部曲
三、国家身分
四、部曲身分与唐朝的统治理念
五、雇佣人身分与宋朝的统治理念
结论

第七章 明代的奴婢、义子孙、雇工人
一、明朝的课题
二、奴婢
三、义子孙
四、雇工人
结论

第八章 明末清初奴婢、雇工人身分的重组与特性
绪言
一、明代奴婢、雇工人身分的特性
二、通向万历十六年新题例之路
三、清代前期奴婢身分的修改
四、清代前期雇工人身分的修改
结论
附论 关于乾隆五十三年条例的解释
事项索引
研究者姓名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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