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
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2012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代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了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强调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015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二)稳评的实操问题严重
稳评自实施以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
第一,稳评要求虽有,仍然存在诸多“形式主义”。
对于必须稳评的要求,早于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文件,省、市政府已经先行做出了相关的要求。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形式主义”。例如:事先未与民众充分沟通,“稳评”机制失效;有些地方不愿评、不敢评;有些项目评而不用。
第二,稳评的客观性和权威性不足,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管理不到位。
目前稳评在具体要求方面并未做细化设置,例如:评估流程的设置、评估分析的效度、评估结论的信度等等,这就导致了稳评的客观性和权威性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特别是在第三方评估机构方面,存在着资质不足、能力不够、管理不规范等多项“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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