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社会责任》:
(一)政府的公共性源自于政府基础的人民性
马克思认为,政府是执行国家意志、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政府的活动必然体现着国家的本质。也就是说,国家的本质决定了政府的本质。
在马克思看来,国家除了用暴力控制被剥削阶级外,还是维持秩序、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机构。他这么说:“在亚洲,从远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者说,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战争部门,或者说,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气候和土地条件……使利用水渠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因而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干预。所以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他还写道:“这(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国家)完全同在专制国家中一样,在那里,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执行,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有的职能。”
由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政府除了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地位和利益外,还应该履行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因为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政府才能体现出一定的公共性。
(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政府公共性的基础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国家的性质决定了资产阶级政府是为本阶级服务的工具,资产阶级政府公共性缺失的主要原因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
“现代国家是与这种现代私有制相适应的。现代国家由于税收而逐渐被私有者所操纵,由于国债而完全归他们掌握;现代国家的存在既然受到交易所内国家证券行市涨落的调节,所以它完全依赖于私有者即资产阶级提供给它的信贷。因为资产阶级已经是一个阶级,不再是一个等级了,所以它必须在全国范围内而不再是在一地域内组织起来……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国家只是为了私有制才存在的。”
通过马克思的这段表述,我们可以看到,资产阶级政府在建立之初,虽然有强烈的主权在民意识,但政府的施政行为并没有符合公共利益,仅仅是为了满足和迎合资产阶级的利益,因为资产阶级私有制条件下,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控制了国家政权,他们以阶级利益代替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资产阶级的国家通过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的控制来维护和贯彻本阶级的利益,并且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统治体系。因此,资产阶级政府不具备真正的公共性。
因此,政府公共性的回归就要通过经济基础的变革来实现,其根本途径是将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支配,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形成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实现政府的公共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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