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中的市场经济逻辑》:
正如前文所言,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的命题是为解释“商品为什么能交换”来服务的,而西方主流经济学主要是来解释“商品为什么要交换”和“交换有什么好处”的。所以,西方主流经济学才研究分工,研究比较优势,研究专业化;才揭示买者和买者争把价格抬高,卖者和卖者争把价格压低;才去探讨诸多鲜活的市场活动行为,才显得更接近经济生活的现实。当然,这只是现象层面的所谓现实。许多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无用,而西方经济学的“供求价格论”才对,“竞争价格论”才有用,多是从这个角度来思维的。从这个角度来思维当然有其合理性,因为对于“为什么要交换”和“交换有什么好处”,人们从交换的实践中就可以得到实际的感悟,容易看得到,也是现实的客观存在。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正是得益于交换的发展。
然而,破解“交换何以可能”却需要人类的头脑来建立假说。这个假说的建立是需要抽象思维的,马克思的抽象劳动范畴就是来构建这一假说的。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说,当然可以对劳动二重性进行质疑,但这种质疑首先需要揭示出它的逻辑矛盾,其次还要提出一个能够替代它的假说。用《资本论》里的话来说就是,“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跃吧!”。如果不能在这里跳跃,而只是顾左右而言他的人,我们根本无法和他讨论劳动二重性的思维到底是对还是错,因为讨论不具有同一性。
基于上述,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虽然任何劳动都可以从具体和抽象两个角度去看,但抽象劳动只有在商品生产条件下才存在,才形成价值的马克思的观点。《资本论》把阐述劳动二重性原理的标题定为“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是非常值得回味的。这是因为,只有在商品生产条件下,交换商品才需要比较其所含劳动量的大小,也才需要对劳动进行抽象——也只能是在研究者的头脑中进行抽象思维。因为具体劳动在质上各不相同,因而在量上无法进行比较。那么,为了说明可比较的共同点,也就需要把不同的具体劳动抽象为,或者说还原为同质的抽象劳动,并借助于对抽象劳动的凝结量,即所谓价值量,或者说共同的质的量的比较,产品才有可能作为商品来进行私有权要求下的平等交换——等价交换。于是,这里所谈的抽象劳动才表现为价值,才形成价值。从这里不难看出,把劳动进行抽象是马克思进行逻辑推演的需要,是理论家的理论思维能力的展现。进而也就不难理解,价值和抽象劳动只是商品经济所特有的经济范畴,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当中现实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的理论上的反映,理论上的表现,或说理论形式上的表述。
还应看到,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思维绝不仅仅是主观随意性的思维,而是有客观基础的。因为,不同的物相交换本身在逻辑上就包含着将千差万别的使用价值,从而将生产它们的千差万别的具体劳动蒸发为或抽象为共同物——价值和抽象劳动,即一般人类劳动耗费——的过程。马克思经济学的价值和抽象劳动范畴不过是商品交换中客观存在的这一逻辑过程的理论表达而已。
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更深层的制约因素
当然,生产商品的劳动为什么会有二重性,或者说,理论家之所以对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过程要从具体和抽象两个角度去看,那又是因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所导致的承认交换双方经济利益的平等交换行为必须存在使然。
所谓“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讲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和“社会性”的属性问题。在商品经济中,一方面,各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直接具有私人性,因为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由生产者个人来决定,生产成果也由其个人来支配;另一方面,各个商品生产者作为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一员,他的劳动又应该是社会总劳动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比如,社会需要包子,于是会有人专门去生产包子,生产包子的劳动就是社会需要的劳动,因而从社会分工的角度看,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就又具有社会性。正因为是社会分工分出来的劳动形式,当然也就是社会需要的具体劳动形式,因而也就具有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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