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激励育种创新,切实提高种子质量品种质量是影响农户选择行为的关键因素,调研中发现多数农户表示只要质量好价格高一点没有关系,因此,进行制度创新,提高我国育种创新水平是提高推广工作绩效的根本。
第一,要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激励粮食作物品种的原始创新。
近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种子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极大调动了科研单位及种子企业进行育种创新的积极性,新品种数量不断增加,在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及农业综合实力提高等方面都发挥着较为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科研免责”的规定,即允许育种家使用现有成果,进行育种创新而不需要对原品种权人支付费用的规定,可能助长模仿修饰育种,也就是说只要与已知品种具有一个明显区别的性状就可以进行品种权的申请并进而获得保护,这会严重挫伤需要投入巨大人力、物力才能完成的原始品种创新者的积极性,而这是导致我国作物育种创新水平长时间没有突破性进展、育种基础越来越窄的不良结果的主要原因(陈红等,2009)。因此,我国应抓紧完成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建立和完善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切实保护作物品种原始创新者的权益,激发科研人员进行原始创新的积极性,使我国育种技术不断实现新的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世界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品种。
第二,加快种业的结构调整,增强种业的创新实力。
种子企业是种子产业的主体,种子企业强大的竞争力是种子质量的一个重要保证,而我国种子企业进入市场不足十年,企业力量还很薄弱,目前持证种子企业有8700多家,前十强种子企业仅占国内市场份额的13%,而且99%的种子企业没有品种研发能力,研发投入资金较少,侵权行为严重。我国最具实力的登海种业每年科研投入仅2000万元左右,而美国先锋公司每年研发投入达数亿美元。在种业国际化趋势发展的潮流下,加快我国种业的结构调整,做强做大种子龙头企业已成为一个必然趋势。为此,一方面要提高市场的准人条件,提高注册资金及生产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对现有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提高其竞争力,融人种业的国际化链条,逐渐发展形成一批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国际大型种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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