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感官知觉异常,一般人对于味道的香臭、视觉对象的美丑都会如实的反应其好恶,而不至于知觉到臭味,却说是香的,见了丑的,却说是美的。但是对善恶的言行,却有可能知道那是善的,却说是恶的,而恶的却说是善的。因为有所偏爱或畏惧的缘故,而不愿或不敢如实说出所知。甚至在心志之内思维而无人能知时,也偏爱恶的或不合于伦理的事物,沉陷其中。造就是“自欺”的意义,意谓:动机不符合自己正确的道德判断,亦即“不诚”、“不如实”。人能够不自欺,因为这种道德认知是自己本有的、自足的,所以说是“自谦”,意即自足、足于自身。但是也很容易因为偏爱或畏惧而选择违背道德认知的判断,尤其在没有外在制约之时,所以必须“慎独”。
但是小人却以为自欺可以伪装而使人不知,而不会受到制约、制裁。所以小人平时言行为恶,见了君子,便拚藏其不善,而极力表现其言行之善。即使他人不知, 自己心裹却很清楚是伪装、是自欺,犹如自己很清楚自己的身体,所以说:“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因此,自欺或可瞒遇他人,却瞒不过自己的良知。
不论外物冲击、威胁之际所产生的情绪,回应外物冲击、威胁之际所怀的态度,或因偏爱、畏惧而在起心动念之际违背良知而不诚,心志不静或妄动,不正、不诚的原因和状态就是物欲和情绪纠缠流转。那么如何柔服这纠缠流转的物欲和情绪?前引《大学》第九章所谓“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就是柔服的方法。
心志时时刻刻处于“欲望——认知——价值判断与选择——行动——得失——情绪”的反复过程中,而不静、不正、不诚也发生在这个过程之间。欲望的目标是“得”,然而“认知——价值判断与选择——行动”却因人不是全知全能而未必得,甚至常失或得中有失、失中有得。因此,静、心正、意诚的工夫就在消弭“欲望”和“得”之间绵密的韌丝,其方法就是“心不在焉”,而视、听、食皆同理。心在于物的前提是心思物,而心思物的前提是欲望驱动。欲望驱动心思物是为了得物,所以“心在物”的本义是指“欲在得物”。如果“心不在物”,则是消弭欲望和得物之间的绵密关系。如此则物不在心思之中。由于消弭了欲望和得物之间的绵密关系,对物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无从而生,流乱不息的情绪、情感也无从而生。此际只是物在心中,昭晰清明,因为没有“欲望——认知——价值判断与选择——行动——得失——情绪、情感”的反复过程扭曲物的本然。其情则非喜、非怒、非哀、非乐,因为无所得之故。这种心境,依《大学》的说法,是从“静”到“安”的一段历程。“静”是从流乱不息的意识、情绪、情感逐渐脱离,而有歇息之感,同时又因惯性、习气而对接下来的心境有所未知,而浮现轻微的不安,一旦惯性、习气逐渐消尽,则是“安”的境地。因此, “静”为“安”之始, “安”为“静”之成。从“静”到“安”的曲折、浮动需要细密、谨慎体察,逭在《中庸》就以“慎独”一语提醒。而《中庸》所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就是《大学》所说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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