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驾驶人与乘坐人的判定
汽车驾驶人与乘车人的判定就是要判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车内人员所在的具体位置。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碰撞形态不同,车内人员所处的位置不同,导致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内人所受到的损伤以及车内形成的痕迹也各不相同。因此,对汽车驾驶人与乘车人进行判定时,需要判断车辆玻璃的破损情况是否为人体所造成,对车辆破碎的玻璃具体为前、后、左、右的位置;车内各座位上安全带、安全气囊的使用情况;驾驶座周边部件(如方向盘、档位、加油踏板等)及其他座位周边部件的痕迹;车内各座位周边的血迹、毛发和人体组织物;各座位周边的遗留物等进行勘验。再结合车内人员的体表痕迹、损伤形态特征等情况来进行判定。
(二)摩托车驾驶人与乘坐人的判定
由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摩托车的驾驶入和乘坐人多会被抛离出车辆,导致无法认定谁是驾车人,因此,需要对当事人的交通行为方式进行判定。其判定依据主要是通过摩托车碰撞的对象、碰撞形态,分析碰撞时的加速度,造成车上人员不同的运动轨迹等。具体方法主要有:
1.依据被撞车辆、物体上的痕迹和各人不同的着地位置,结合人体的体表痕迹及损伤判断其在车上所处的位置。
2.摩托车正面碰撞的事故中.应根据碰撞对前后座人员所造成的不同损伤进行分析。前座人员除头面部(或头盔)直接受到碰撞损伤外,其胸腹部、顶枕部往往会与其所驾车辆的零部件发生碰撞而损伤,其腰背部则会与后座人员发生碰撞而损伤。
3.对于摩托车侧面被其他车辆碰撞的事故,应在确认两车具体碰撞部位的基础上,区分摩托车车上人员是否应受到直接碰撞和可能形成的不同受伤情况。对于摩托车前后座踏脚高度不同的情况,可根据受伤人员下肢损伤位置距地高度来判断。
4.对于踏板式摩托车,可根据前后座人员下肢、会阴区的损伤情况进行分析。其前座驾车人两腿间无异物,且处于相对隐蔽位置,而后座骑跨式座位上的乘坐人的腿部则比较暴露,碰撞或倒地时下肢和会阴部的内外侧往往都会形成骑跨式损伤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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