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对象。
二是明确工作要求。三是畅通物资供应补给。四是明确通关便利化措施。五是统筹发展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0号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已经2024年3月22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4月22日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靠港补给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邮轮,是指航行国际航线的外国籍邮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邮轮。
国际邮轮在停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期间获得其运营所需的物资及相关服务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适应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的制度规范,鼓励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保护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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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0号)(1)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