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减排发展及影响因素研究》:
效用性是指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有效运行后所取得的效果,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是该体系所要达到的长远目标,短期效果评价则要从交易的具体结果人手,如交易量、交易价格等。
制度性和效用性决定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评价指标的范围。体系构建之初,两者相互配合,在时间上并行存在。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体系构建初期关注者缺乏,体系的实施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引导与宣传。市场与立法也很重要:一个好的市场提供了一个方便容易的准入平台,立法保证边界,约束参与者行为的同时为参与者提供法律保护。当然,伴随着问题的不断出现,政策法律也会做出相应的完善,随着法律的完善与市场的日趋成熟,产生的效果会越来越好。上述情况说明了制度性和效用性下指标之间的平行关系。考虑政府、企业与公众在碳交易活动中的不同角色与利益,以及平台建设初期,平台实施效果在初期受各种因素影响因而说服力较小,《中国节能减排发展及影响因素研究》以制度性为主效用性为辅,拟从政策有效性、监管有效性、市场准入难易度和交易效果四个方面来构建城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评价标准的基本指标(见表3-1),并在基本指标基础上构建二级、三级指标。
一、“政策有效性”指标构成
政策有效性是指,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构建初期起到宣传与鼓励的作用,较好的政策使得新体系被社会快速感知与评估,提高体系实施对象的认知,降低实施对象的反感度,其影响效果贯穿体系实施的始终。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政策引导。中国减排压力分摊到国内各个省市,政府首当其冲。在碳交易体系实施初期,给予实施对象一定的政策引导能帮助企业快速认知减排重要性,降低企业排斥心理,避免强制实施带来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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