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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移植与中国环境法的发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30436252
  • 作      者:
    王宏巍著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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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中国法学过去三十多年的研究中,法律移植处在法律发展问题的核心和焦点位置。
  《法律移植与中国环境法的发展》以法律移植与法律发展的关系作为逻辑起点,引出环境问题的全球化要求法律在对策上进行回应,延伸到对法律移植与环境法发展的重要关系的论述,肯定法律移植是环境法律发展的主要途径。环境法律移植是环境法律发展的便捷之路,但是便捷之路不一定是平坦大道,仍然有艰难和曲折,亦应看到法律移植的复杂性,即移植过来的法律实施难,不能达到借鉴移植的实效的问题,因此最终的落脚点是环境法律移植与法律的本土化,在移植的实践中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即与本土的资源相融合,从而走出一条既与世界法律文明相沟通又具有浓郁本土特色的中国环境法制现代化的道路。
  《法律移植与中国环境法的发展》可作为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供科研机构从事环境法、比较法、法理学和国际法教学研究的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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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本书:
  3)环境法立法理念和调整方式不断深化和创新
  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理念开始从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传统理念束缚中解放出来,一些国家的环境法开始关注自然界、动物的权利和利益,相关的立法也开始出现。除对以往的人类经济利益中心主义进行深刻检讨和批判,要求重视和保护人类的生态利益外,一些国家的环境法更进一步提出生态利益中心主义的法律理念。在这些方面研究较为深入、走得比较远的是美国和北欧的一些国家。同时,环境法的调整方式也在不断进行创新。传统的命令一控制型的环境管理方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和弊端,体现环境民主、公众参与的环境法调整方式开始被普遍采用,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日益频繁,环境问题的社会化调整逐渐成为环境法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此外,各种经济政策和手段、市场机制和措施也开始在环境法领域中受到高度重视,环境法不再被视为一个纯粹的行政法部门,而是一个超级综合、公私兼具的法律部门。行政管制的调整方式固然十分重要、不可或缺,但市场机制或基于市场的一些管理性手段也不能忽视,在许多方面甚至是无法替代的,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也往往是传统行政管理手段无法比拟的。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看,环境法领域中的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环境税费、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手段和制度安排被大量实施,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成为环境法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4)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法正在崛起,并在某些方面呈现出后发优势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经济、科技、文化、法制等方面的差距,此前所述的环境法发展史主要是指发达国家的环境法发展史,很少述及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法发展史上的地位、作用和贡献。但就最近十几年的情况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法不仅较其以往任何时期发展得更快,也比同时期发达国家的环境法发展得要快。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法正迅速崛起并逐步赶上发达国家,有少数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法在某些方面甚至比工业发达国家更富有活力、成效和特色(蔡守秋,2000)。以韩国为例,1990年制定了《环境政策基本法》、《环境污染损害纠纷调整法》、《大气环境保全法》、《噪声、振动控制法》、《水质环境保全法》、《有害化学物质管理法》;1991年又制定了《关于处罚污水、粪便等畜产废水特别措施法》,并修改了《海洋污染防止法》,可见,环境法的发展十分迅速。其他一些亚洲国家、拉美国家甚至非洲国家的环境法也无不呈现出这种迅猛发展的势头。当前为数众多、占整个世界3/4以上比例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法实践,对于推动和丰富世界环境法的发展无疑有着异常重大的意义。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法也正发生着由各种分散的单行立法向综合、系统的环境法体系演进的重要变迁。尽管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法治实践水平还比较落后,有关环境立法还显得稚嫩,但可以预期的是,这些国家加快环境立法、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心和热情必将促进其环境法的发展,通过运用法律移植的手段,跟上并超越发达国家环境法的发展步伐。
  3.现代环境法发展的最新趋势
  经过“斯德哥尔摩时期”和“可持续发展时期”两次发展浪潮之后,现代环境法的发展可以说已经真正走向成熟和完善。然而,这种成熟和完善只是相对于现代环境法初生时期的“一穷二白、一无所有”而言,有了一个相对稳定和完善的基本框架和理论根基。与刑法、民法等发展历史比较悠久的法律部门相比,环境法仍然是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未来还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面对日益严重、恶化的人类环境形势,环境法的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进入21世纪后,环境法快速发展。这一新的快速发展阶段应该说仍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精神追求,依然处于“可持续发展”的前进轨道上。但是,当前环境法的最新发展并非只是对“可持续发展时期”环境法发展的简单延续,它与20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末的环境法发展相比体现出了一些不同,或者说是新的景象和新的趋势。笔者把环境法这一最新的发展景象和趋势称为“后可持续发展时期”的环境法发展。考察近几年各国环境法的最新发展动向,现代环境法正在朝着立法理念更加先进和新颖、立法调整范围更趋一致和稳定以及立法形式法典化的方向发展和迈进。尽管第二代环境法的发展仍在世界各国轰轰烈烈地展开,但是,关于第三代环境法的提法、要求和畅想又已经呼之欲出了。具体而言,处于“后可持续发展时期”的现代环境法发展的最新趋势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环境立法理念更加先进和新颖
  实质上,现代环境立法的最新理念可以说仍未真正形成和定型确立,目前更多地停留在理论探讨的层面,立法实践中的突破还不多、还不够。之所以说这种最新理念更加先进和新颖,主要是因其体现出对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理念的努力超越和突破,其主要内容是生态利益中心主义,把整体生态利益而不是人类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放在环境法保护的中心位置。这一理念十分大胆和激进,对传统法律制度构成了极大的冲击甚至颠覆,也是对传统人文主义和物文主义思想的一次综合、提升和超越。这一新的立法理念一方面认可可持续发展思想理念的价值和优点,另一方面也对其“以人为本”的保守性和妥协性提出了批评。这一全新立法理念的出现,往往被视为第二代环境法向第三代环境法发展的预告或前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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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 环境法律移植之历史考察
第一节 法律移植概述
第二节 法律移植与世界法律发展
第三节 法律移植与中国法制现代化
第四节 法律移植与中外环境法律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章 环境法律移植之现实条件
第一节 环境法律移植的客观基础和外在动力
第二节 环境法律移植的特点
第三节 法律移植对中国环境法发展的价值和意义
第四节 中国环境立法中法律移植的实证分析

第三章 环境法律移植之价值冲突
第一节 环境法律移植的文化冲突和价值重建
第二节 环境法律移植具体操作中的几个问题

第四章 环境法律移植之本土化
第一节 法律本土化的理论界定
第二节 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的关系
第三节 中国环境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融合

第五章 法律移植与中国环境法的发展展望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的环境法律趋同化
第二节 中国环境法发展顺应全球环境法的趋同化
第三节 环境法律移植呈现“单向模式”向“双向模式”转变的发展趋势
第四节 全球环境法的形成之预测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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