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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抗战时期的广东保甲制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10150437
  • 作      者:
    沈成飞著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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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沈成飞,男,1978年12月生,安徽利辛人。博士,现为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美国哈佛大学东亚系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困近现代区域社会史、中共党史等。在《中共党史研究》、《抗日战争研究》、《教学与研究》、《学术研究》等杂志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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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保甲制度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它是政府强力控制基层、有效动员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映衬出乡村社会的各方势力关系,是中国乡村社会转型的多棱镜、《抗战时期的广东保甲制度》以保甲制度为切入点,比较和解读抗战时期广东国民党政权、汪伪政权和中共抗日游击队三种政治势力在基层社会的不同施政策略和理念,从而为三方势力的角逐和成败找到一个历史解释的基点,同时为全国保甲制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较为成熟的研究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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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抗战时期的广东保甲制度》:
  五、首席保长与保甲长集中办公
  1939年7月,广东省政府为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增进保与保之间的横向联系,特别提出:“举行保长联席会议,互相观察,互相批判,以交换工作经验,促进保与保间之联系。”①这一提议是对战前联保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政府企望以此建立起控制乡村的纵横联系网络。然而同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第六十四条规定:“在人口稠密地方如一村或一街,如为自然单位不可分离时,得在二保或三保,联合设立国民学校、合作社及仓储等机关,推举保长一人为首席保长,一总其成。”②这种新增设的、前所未有的首席保长,是“限于特定的地域和特定的任务”而设,“不是固定的”的职务。③它和以上广东省要求举行的保甲联席会议不同,并且和《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联保主任的设置也是不同的。第一,所谓的联保是联成五保以上的乡镇都应设立的机构;而首席保长的设立,则强调自然单位的重要性,要求不能跨境。第二,联保在设置中,联保主任的任务是普遍的、庞杂的;而首席保长的任务是特定的、有限的。第三,联保是虚设的三级制机构,相当于区保之间有一个纵的层面机构;首席保长是保与保间横面的联系机构,不构成一个层级。
  为和中央规定设置首席保长的条件相一致,广东省政府调整了前项提议实行保甲联席会议的做法。1940年5月,广东省政府在《广东省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计划》中规定:“在人口稠密地方如一村或一街为自然单位,不可分离时得就二保或三保联合推举保长一人为首席保长,但有特殊情形得增至三保以上以资因应。”这种看似和《县各级组织纲要》关于首席保长的规定相似的做法,其实仍有较大不同。《县各级组织纲要》中规定的是针对人口稠密的地方,限于地方狭小,不可能每保都设立国民学校、合作社及仓储等机关时,二或三保联合设立这些机关,推举一位保长为首席保长负总责;而广东省政府的规定,则强调先在人口稠密地方的二或三保推举一保长为首席保长,然后由首席保长对这些保内的事务负总责。前者是先有联合办理保国民学校、合作社及仓储等机关的需要时,才设首席保长,而后者则是先设首席保长,然后使其办理几保内的各种事务。这一思路当是联保思想的翻版,和中央政府设立首席保长的精神相去甚远,是一种明显的偷梁换柱的做法。对此,国民政府行政院就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批文日:“与现行法令不合,其得变通办理,须以有特殊情形为限。”①
  于是,省政府又于同年7月颁行了《广东省各县局设置首席保长暂行办法》②。它规定首先筹设各保联合国民学校、合作社、仓储等机关,及属于各保公共性质之一切事务,然后得设立首席保长,辅助乡(镇)长及督促指导保甲长,执行各应办事项;同时又规定属于各保自身应办事项及法令上规定之职掌,仍由各保长分别负责办理。这一规定基本是符合新县制法规的。但是,该办法还加上了两条内容:第一,“首席保长每月应召集联合各保长开会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召集之,并得请区长及乡(镇)长副参加指导。前项会议情形,呈报乡(镇)公所备查,其议决事项关系较重大者,应呈请县政府核准后实行。”第二,“首席保长办公处,设于该保保办公处内,所有事务由联合国民学校之教员,或该保办公处职员,或隶属联保中之职员兼办。”③可见这一暂行办法,一方面是对新县制规定的归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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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民国以来广东保甲制度的历史考察
第一节 辛亥革命后的广东社会状况概述
第二节 民初广东恢复保甲编制的争论及保甲制的复燃
第三节 陈济棠治粤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

第二章 从地方自治到保甲制度的演变
第一节 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思想及其在广东的实践
第二节 “纳保甲于自治”思想的提出与实施

第三章 抗战时期的乡村与广东保甲制度的重建
第一节 抗战与民众动员
第二节 抗战爆发后广东保甲制度的重建
第三节 抗战时期之保甲长群体

第四章 新县制下保甲制度之进展
第一节 缩编乡镇,控制乡村
第二节 户籍管理与保甲制度
第三节 基层民意机构的设置与保甲行政
第四节 新县制下广东保甲行政的推进

第五章 广东国统区保甲运动透视
第一节 黄冈保甲示范乡的建设及成效
第二节 提高行政效率与广东政务视导运动
第三节 广东视导保甲活动的开展
第四节 建保年计划及其效果

第六章 汪伪区保甲制度的建立及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第一节 汪伪政权在广东的建立
第二节 广东沦陷区汪伪保甲制的推行
第三节 汪伪广东政权对沦陷区基层社会的控制

第七章 保甲制度在广州市的推行
第一节 抗战前夕广州市保甲活动
第二节 沦陷前广州市保甲编查的情况
第三节 汪伪广州市保甲制度的推行

第八章 宗族势力与广东保甲制度的推进
第一节 传统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宗族与保甲
第二节 广东地方政权对宗族势力的利用
第三节 宗族势力对保甲制度的推进和窒碍

第九章 抗战期间广东保甲制的功能
第一节 “足兵足食”与保甲制度
第二节 保甲制防共功能与共产党“两面政权”建设
第三节 国民党与日伪争夺乡村的斗争
结语
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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