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北京社会教育活动研究(1912-1937)》:
由于教学地点在户外,露天学校受气候影响较大,天气恶劣时往往不能举行,尤其是酷暑和严冬时节。夏季时正值暑假,露天学校随之停止,待9月天气凉爽后继续开办。冬季时,通俗教育会将露天学校移至室内,如借助附近学校教室及讲演所,以冬日学校之名继续实行。根据简章,冬日学校于严冬露天学校停止时举行,至次年能实施露天学校时为止,其宗旨与露天学校相同。冬日学校的设施可借助附近的学校或讲演所,确有困难的,可另筹地点举办。课程就露天学校已授者继续教授。1916年10月,天气渐凉之后,各露天学校纷纷冠以冬日学校之名,继续办理。有的还变通为星期学校,将授课场所移在学校教室内,授课时间改为周末。
1918年后,露天学校失去兴办初始的“热闹”,一些学校要求缓办或者停办。客观来说,在当时,面向贫寒失学儿童的文化教育,除露天学校外,还有半日学校,政府主办的面向成人的公众补习学校,也一再面临着学生年龄不合格的尴尬。作为一种因陋就简的教育方式,露天学校具有临时性,不具备长期推广的条件。当然,还有一些露天学校、冬日学校时断时续地继续开展教学。1922年8月学务局下令各学校,“露天一项现无设立之必要,应即一律缓办,该项经费并自本年九月份停支”。露天学校自此转入低谷。
除上之外,部分学生团体受到影响,也自发组织举办露天学校。如,清华大学青年会社会服务部学生在1919和1920年间分别在郊区西柳村和三旗营举办露天学校。在西柳村的露天学校举办于1919年10月,上课时间为每星期二、四、六及星期日下午四时至六时,教授科目为国文、习字、算学、常识、唱歌及游戏,并举行幻灯讲演。参加学生共36人,其中男生25人,女生11人。著名历史学家雷海宗先生是当时教员之一。
(二)露天学校的社教意义
露天学校每周上课一到两次,间隔时间较长,存在时间也较短,这难免使人对其教学效果和教育意义产生怀疑。西郊第二小学对其在1916年8月至1917年6月间开展露天教育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如表2.6所示,正常情况下,该校每周举办露天学校两次,每次参加人数在20人左右。12月和1月由于天气寒冷、学生减少而酌减次数。1917年7月由于郊区正值麦收,无人前来听讲而暂停授课。除上述特殊情况之外,露天学校能够坚持教学活动,没有出现“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局面。露天学校的教员,多为各校优秀教员,教学以启发和引导为主,教法纯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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