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海、毛洪安(2006)认为欲保障我国国家经济安全,最基本的就是要加强政府审计的监督职能。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有效地提高政府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董延安(2006)的研究主要是从政府审计对预算执行权的控制的角度展开的。他认为政府审计对预算执行权的监控是预防权力异化的重要手段。为了分析当前我国政府审计对预算执行权的监控效果,他采用了审计署《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中的“是否进行了纠正”、“纠正类型”、“纠正力度”、“审计机关和被审单位的利益关系”等信息和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实证检验的结果表明,目前我国政府审计对预算执行权的总体监控效果较好。
京津冀特派办课题组(2006)则以宏观调控中政府审计所发挥的作用为切入点来研究其在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功能。他们认为政府审计属于综合性的财政经济监督机构,其基本职能当然是进行经济监督,而且政府审计并不会直接参与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过程中去。但是,如果从政府审计的本质来看,其具备着防护性和制约性功能。而这两项功能则能使政府审计发挥促进国家宏观调控顺利实施的作用。相似地,王素梅等(2009)提出政府审计应该在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发挥监督和预警作用,维护国家重点行业的顺利运行、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维持可持续发展。
唐建新等(2008)的观点与上述观点不谋而合。他们主要探讨的是政府审计作用于国家经济安全的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他们认为社会契约理论和受托经济责任观构成了政府审计维护和促进国家经济安全的理论基础,而其作用路径则体现在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的监督以及完成后的评估活动中。
乔瑞红(2009)明确提出了政府审计和国家经济安全的互动关系,即政府审计功能的发挥效果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水平,而国家经济安全程度的提升则充分体现出了政府审计监管的完善。
张庆龙、谢志华(2009)分别从审计的本质、政府的监管以及制度的均衡这三个不同的视角分析了政府审计在促进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理论依据和作用方式。他们提出,政府审计应立足于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层面发挥其外部防御功能,抵御国际社会对本国经济安全可能产生的威胁。
相似的研究还有刘秀丽、朱锦余(2009)的文章。他们认为政府审计至少应该在三个方面发挥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一是保障国家资金的安全性,维护国有资产不被非法占有和侵吞;其二是保证国家资金的经济性,即不会发生损失和浪费;其三是维护经济运行的防御性并及时地探测和化解潜在风险与威胁。
王世谊和刘颖(2009)觉得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过程中,政府审计扮演着多重角色。在消除经济隐患方面,政府审计具有排险功能;在完善经济运行机制方面,政府审计发挥的是规范功能;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方面,政府审计发挥的是促进功能;在保障经济健康运行方面,政府审计发挥的是免疫系统功能;在捍卫经济成果方面,政府审计发挥的又是守护功能。蔡春、李江涛、刘更新(2009)从“审计历史、审计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国际经验以及现实”等不同层面分析了政府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必然性。他们认为:“从审计发展的历史层面来看,政府审计能够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其原始动因也是政府审计目标的应有之义;从理论层面而言,政府审计具备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功能也是受托经济责任内容不断拓展的现实需要;从法律层面来看,政府审计能够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也是政府审计的法定职责所规定的基本要求;从国际经验层面来看,政府审计能够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国际惯例;最后从现实层面而看,政府审计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更是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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