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应用条形码(如果已安装了此系统)。
(3)可追溯性每一批次生产的产品记录(批次卡)应包括:所使用的原料/有效成分,包括供应商使用的生产批号和数量;操作条件;生产批次的批号和数量;负责加料和材料确认的操作人员的名字和签名;客户可能规定产品记录保存的时间。
(4)标识对于所有的包装好的货物的标签至少包括产品名称、产品代码、生产批号、数量。
除此之外,用于销售的包装产品标签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临时标签可以使用(假如最终的标签不能使用),但每个包装单位上面的信息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或产品代码和产品批号。
客户可以决定他们是否接受包含上述信息的条形码,用可进行自动检测的条形码代替人工辨识的标签。
(5)返工没有书面的程序,不允许对以前生产的不合格的或过期的产品进行返工(包括混合/循环使用)。
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在客户完全同意的情况下才可进行返工。
(6)多用便携式/可互换的设备对于公用设备(软管、泵、工具、清洗设备如吸尘器等)的使用,要建立明确的书面程序,建立书面程序时要考虑如下几点。
a.限制随意移动设备:在固体剂型生产厂,强烈建议在每个独立的生产装置使用专用的吸尘器。
b.给每个生产设备贴上标签,以免相互混淆。
c.对公用设备的使用要有可追溯性记录(即关于使用该设备生产的上一个产品名称及用后清洁程度的记录)。
d.某产品或某族(系列)产品专用的软管和泵,要专门产品专门使用,不可串用。
(7)留样与客户说明并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用书面程序写明什么样品需要保存,以及保存时间和贮藏条件。
冲洗材料或清洗液样品的保存不是常见的操作,然而,保存这些物质的分析结果的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如在协议记录保存期内的保留色谱图。
(8)临时贮存罐至少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临时贮存容器[集装桶(IBC),ISO容器,散装罐]必须专用于某一产品。
在没有经过充分确认其清洁度的情况下,不要使用已经盛放过其他植保产品的集装桶或容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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