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通常都基于“框式设计”原则进行样式设计。为使用开窗信封,收件人地址区处于邮政机构可以接受的一个区域。经与有关各方会商,从技术、法律、商务、行政及实务角度进行了综合考虑,才确定了样式中出现的其他数据项的位置。样式下方的“自由处置区”则是为迎合个性化应用的特定需求所设。
应用原则——下列原则适用于以单证样式为基准的格式设计:
(1)在单证样式中规定的数据元应被放置在所设计格式的对应区域。
(2)在单证样式中没有规定的数据元应被放置在“自由处置区”。
(3)可以不重视(考虑)在单证样式中规定的但在所设计格式中没有要求的数据元,并且对应的用于其他目的的区域与“自由处置区”相同,见“自由处置区”。
(4)“自由处置区”可以根据特殊设计考虑,如果该格式将成为基准系列或者用于一对多复制应用。在可复制的原文件中可能包括任何内部数据元时,设计者必须考虑它们,并将其放置在适当位置,所有出现在国际、地区、或国家单证样式或标准格式中的相关项应当适用于所设计的基准单证。只有注释、邮票和类似的条目在进行格式的一对多复制后才被放置。
(5)如果自由处置区用于其他数据栏目的扩展,应当考虑那些自动办公程序是基于基准单证的贸易伙伴间产生的问题。如果他们接收到所包含的数据栏目大于联合国单证样式或相关的数据标准所设置的栏目,他们可能无法在各自的系统中交换他们对应的数据条目;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所涉及的贸易伙伴问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协调。
(6)在单证样式中的标识符指出了在该栏目中所包含信息的一般属性。数据栏可以根据各种已开发的国际单证中出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例如,可以为出口商的代理在出口商栏目的底部给出一个区域,为了适应各种规定行程位置、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等的数据元,可以对运输事项栏目进行细分。“货物描述”区的高度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升高或降低虚线来调节。在两个数据元之问设置的“毛重一体积”以及“净重一价值”的顺序可以保留。
(7)当根据单证样式起草一份单证时,对于单证样式框架的允许误差有一些疑问,建议与国家贸易程序简化机构进行联系,或者与UNCTAD在瑞士日内瓦的贸易简化特别程序工作组联系。
2.2.5 UNLK中的数据元
下面给出UNLK中的数据项(数据元)和具体说明。说明部分用来解释将在对应数据栏中填入数据的属性。
(1)发货人(出口商):该栏目用来表示货物的发送方或单证的发起人的姓名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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