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研究农村金融服务虽然不仅仅局限于信贷,但是信贷服务是其基本功能。第二章主要分析日本农村金融信贷组织架构、信贷工具、信用担保、风险防范等主要方面,从而为中国农村金融信贷体系建设提供借鉴。在这方面最重要的是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第三章研究农业保险和农业灾害补偿。由于“靠天吃饭”的特征,农业极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历史上因自然灾害导致农业歉收,经常引致饥荒、动乱,甚至王朝更迭。日本处于地震多发、雨雪灾害常见的地区,在与自然灾害搏斗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农业灾害补偿体系和相关农业保险制度。第三章主要研究日本农业保险以及相关的灾害补偿制度。第四章主要研究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当局更加重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由于金融知识不足、信息不充分、维权成本高等原因,农民是社会中相对弱势的金融消费者,也是各国需要加以保护的重点对象。日本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和监管体系方面十分严密。特别是2001年设立金融厅专门负责金融机构监管之后,将“保护存款人、保险合同人、有价证券的投资者”明确规定为金融厅的任务之一。日本金融厅在日常监管中很重视并严格要求金融机构致力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农协的金融机构(农林中央金库)不仅接受农林水产省的监督,而且接受金融厅的监督。由此,与一般的金融机构一样,关于日本农协会员向农林中央金库提交的意见或投诉,金融厅或全国银行协会同样可以受理。中国在“一行三会”中逐步设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研究日本的农村金融消费保护对今后开展这方面工作可以提供借鉴。第五章主要研究日本农业现代化及相关金融措施。日本已经实现了现代化,是高度发达的国家,其农业产业并未衰落,仍在其国民经济中保持着重要地位。日本农产品以高品质获得消费者青睐,本国居民偏好本国农产品,本国的农产品价格明显高于进口农产品。日本通过提高本国农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而不是单纯通过关税保护或进口配额来应对农业国际开放和国际竞争,这个经验对主要依靠征收关税或进口配额来保护本国农业的国家来说值得重视①。研究日本高端农业发展可以观察在一营、合伙、合作、股份制等各种经济成分自由竞争局面在农村初步形成,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对金融需求也有所不同。
同包括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村金融需求的最大不同点是生活性需求占比较高,其中教育和医疗支出还构成刚性需求。在日本等发达国家,由于普遍实行医疗保障和义务教育制度,医疗和教育已不再成为农民借贷需求。医疗和教育未来应当通过国家增加财政支出、提供公共产品的形式解决,不应当主要依靠金融服务,金融只能发挥辅助性的作用。公共财政发挥其应有作用,农村金融才能正常运行(谢平,2006)。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分不开。因此尽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中国政府目前已经开始推行包括农村的医疗保险制度,对减少农民在医疗方面的生活性金融需求具有积极长久的影响。一旦农民的医疗得到社会保障,这方面的开支可以用于生产,不再需要借贷治病。
中国农民的生产性资金需求有很大一部分和农业无关,而是用于发展手工业、乡镇企业、进城做生意和投资。这一点在发达地区,特别是浙江、福建比较明显。如果按照县域以下资金需求主要通过民间金融满足估计的话,这部分资金需求规模巨大,贷款主体可能是农民,但是和农业、农村关系不大,资金流向可能到了城市,从事流通业、服务业、甚至房地产业。而这些地区商业性金融发放的贷款也可能在名义上贷给农民,但是实际上流向城市。一方面,从资金流向来看,似乎是农村金融的需求方出现问题,即有效需求不足,导致资金从农村“溢出”。但是另一方面,农村和农民贫困的现状显然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似乎并不存在资金需求不足问题。在这两种现象之间存在矛盾之处,如何解释这种矛盾对理解农村金融十分重要。本书的解释是,正如干裂的土地虽然需要浇灌,但是灌下的水可能流走,农村虽然需要资金,但是由于缺乏基本的设施和机制,尚不能形成有效金融需求。解决办法是,政府要加大农村的公共产品提供和建设,在农村金融生态建设、教育和医疗社会保障建设,以及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形成吸引农民的社会生产生活环境。在这个过程中,城镇化建设伴随始终。在城镇化过程中,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应发挥不同的作用。在农村,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可能会起主要作用,实现城镇化之后,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商业性金融也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这方面,应当坚持市场能做的事交给市场的原则,政策性金融逐步退出,商业性金融逐步接手。农村合作金融和农村政策性金融要始终坚持留在最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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