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
2.4.3北京大学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调研报告
2013年10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共同发布了《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审查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发现:
第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快速增加,且绝大多数案件涉及民生问题。《报告》显示,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至今,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如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数量由2008年的10件增加到2012年的551件;深圳市2012年各级法院共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24件,比2011年增加了578.8%。《报告》还发现,在近5年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涉及征地补偿、工商执法、城乡改造、教育资源、残疾人保障和环境保护等基本民生问题。以广州市为例,2008年,广州各级法院共审理信息公开案件9件,主要涉及道路建设情况、产权历史信息、房屋售价成本构成等方面;2009年,共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3件,案由为对行政处罚、劳动保障、产权历史资料等信息申请公开不满意;2010年共审理6件,仍然是产权历史资料、城乡改造等内容;2012年审理的17件案件,主要涉及征地补偿、工商执法、城乡改造、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
第二,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居多、支持原告数量的案件较少,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对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帮助不大。近5年,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快速增多,但从法院裁判结果来看,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最多。2010年,北京各级法院共审结政府信息公开一审案件264件,其中裁定驳回起诉的达234件,占比高达88.6%;2012年,审结一审案件336件,裁定驳回起诉案件131件,占比39%,在各类裁判结果中数量仍属最多。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原告胜诉的比例较小。《报告》显示,北京市2008年一审审结的案件中均没有一例得到法院的支持;2010年审结的264件案件中,14件判决支持原告,占比约为5.3%;2012年审结的336件案件中59件支持原判,仅占总数的17.6%。最后,《报告》还指出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作用不大的主要原因,即原告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目的,往往并非单纯是为了满足知情权,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视为一种“工具”,用以达到诸如维护拆迁补偿权益、揭露行政机关其他违法行为等实质性目的。2.4.4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3年度《法治蓝皮书》
2013年2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2013年《法治蓝皮书》。该书围绕着司法透明度、政府透明度、政府采购等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其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在司法透明度方面,对法院和检察院的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测评,发布了《中国司法透明度报告(2012)》(简称《司法报告》)和《中国检务透明度年度报告(2012)》(简称<检务报告》)。《司法报告》显示,总分排前五的高级人民法院依次是:上海、江苏、广东、海南和浙江。总分排前十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次为:海口、杭州、深圳、厦门、宁波、长沙、徐州、成都、沈阳、无锡。
对检务公开状况的测评为首次,测评结果显示:各地区、各级别检察院在检务公开方面差距非常明显。在省级检察院测评中,广东排名第一;在较大市检察院测评中,珠海市排名首位。从检务公开的渠道来看,门户网站已经成为检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在26个省级人民检察院中,已有22个建有网站,网站建设率达到84.6%;在43个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中,有32个建有网站,网站建设率达到74.4%。从公开的信息情况来看,“三公”经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开始公开,如广东省检察院和北京市检察院提供了2012年的“三公”经费信息,山东和甘肃等地检察院提供了部门办公电话信息。此外,《检务报告》认为,检务公开的体制、机制对于检务透明度的深化有着关键作用,因此,应加强检务公开领导体制构建,建立检务公开定期评议机制、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
第二,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测评,发布了《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2)》(以下简称《透明度报告》)。《透明度报告》以59个国务院部门、26个省级行政单位和43个较大市作为观察对象,对它们在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测评。结果显示,在关于信息公开目录、年度报告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基本考核指标方面,除了抚顺市在年报测评中得零分外,其他行政机关在上述指标考核中均没有出现零分记录,这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一些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懒政”思维应引起警惕,如有关部门将未经加工汇总的信息排除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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