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建设问题研究:以湖南省为例》:
(3)粮储企业建设不足。湖南省各粮食核心产区内粮储企业建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粮储企业发展不成熟、粮储企业仓储设施整体落后等。由于企业是经济个体,当企业拥有了区别于集体所有权的私人所有权时,必然会利用各种市场机会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一旦粮食供应稍显紧张而趋向粮价上涨,企业必然会大肆囤积粮食,追求超额利润,这就可能导致原本紧平衡的粮食市场出现巨大的供给缺口或者价格异常波动。因此为杜绝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影响核心产区粮食市场正常运行的现象,粮储企业建设的政策性方面就必须由各粮食核心产区地方政府给予明确的规范和约束。在粮储企业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目前湖南省各粮食核心产区内的粮储企业平房仓和楼房仓的比例仍然很高,机械化作业能力强的圆筒仓型匮乏,并且主销区一些重要港口、铁路站段和大型粮库粮食中转设施落后,粮食调运困难,从各粮食核心产区到港、到站接卸运输能力较差,导致核心产区内粮食快速接卸中转能力严重不足,散粮运输工具落后,一旦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和紧急需粮事件,直接影响政府对粮食市场及粮食安全的宏观调控能力。加之落后的包粮储备运输成本高,损耗大,而且湖南省的粮食物流体系尚存缺陷,以致粮食的储备和流通直接影响粮食供给安全,不利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湖南省粮食核心产区外部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不便,规模化经营受阻
粮食生产属于土地密集型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大小直接影响了粮食生产的市场竞争力,要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就必须进行土地流转,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土地顺利流转的必要方式,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表现出诸多不适应性,导致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村经济增长明显下滑,集体建设用地的无偿使用导致土地长期粗放经营,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发展不足导致小规模分散的农地难以加以有效集中,征地制度矛盾的加剧导致城市建设用地压力明显增大,因此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刻不容缓。各粮食核心产区的建设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要求更高,因为通过对于粮食核心产区的界定我们知道,粮食核心产区更倾向于土地使用的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所以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对于实现湖南省粮食核心产区的建设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必然会引发其他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资本市场的发育,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土地流转将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的新路径,一方面通过适当的集中与合理的土地置换,可以避免各粮食核心产区内农村居民点过于分散的住房方式所造成的土地浪费,推进粮食核心产区的建设并化解耕地红线失守的尴尬;另一方面当前粮食核心产区的一个重要瓶颈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而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的流转和抵押,无疑会有力推进农村金融及农村土地的资本化与市场化。
2.粮食支持政策不完善,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
在粮食生产方面,粮食激励政策不完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是当前直接补贴给农民的综合性收入补贴政策,直接补贴是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重要手段,对种粮农民来说是普惠制的补贴政策,但这两项补贴政策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补贴标准仍然偏小。这两项补贴在大多数地区补贴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由于物价水平特别是农资价格上升幅度较大,实际补贴额大打折扣,核心产区粮食补贴力度明显偏低。二是补贴范围并没对所有粮食种植耕地进行全覆盖。不少地区当前按照计税面积进行的补贴,以前逃避税费等因素形成的“黑地”,以及仅增加的耕地并没有享受补贴政策。三是种粮大户并没有获得应有补贴。粮食补贴仍补给了原土地承包户,真正种粮的种粮大户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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