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库·儒学书系·直道而行:孟子和荀子》:
君权之来源:“天与之”与“人与之”
天怎样把权授予国君呢?孟子说,天子不能把天下让给别人,而只能向天推荐自己认为是适合继承天子之位的人,同时被推荐的人还必须得到民意的认可,然后这人才能继承天子之位。所以说天子的职权是“天与之,人与之”。比如尧舜之间君位的变动,就不是“尧以天下与舜”,因为“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尧把天子之位让给舜,必须符合天意,所以是“天与之”。但是,天不说话,怎么才能知道是否符合天意呢?于是孟子提出他的理论,天意是“以行与事示之”。孟子认为,天子可以推荐继承人给天,这里传说中的尧舜禅让被他引为典型。孟子说:“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所以天位的授受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是“天与之”,另一方面还要有“人与之”。“天与之”表现在“使之主祭而神享之”,“人与之”则表现在“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然而前一个标准多少是空洞的,这里孟子对天上的事物作出了地上的解释,他引《尚书》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赵岐注:“言天之视听,从人所欲也。”可见这两条标准之中的“天与之”,归根到底还是由“人与之”来决定的。
天命之退出与民意之凸显
孟子在强调民意的重要性时,有的地方还保留了上帝的地位,另一些地方,却完全排斥天意而只讲民意。孟子说“得乎丘民而为天子”,意即只有得到民众拥护的人才能当天子,这里已经看不见上帝的影子了。这也表现在孟子对待“齐人伐燕”得胜之后,是否吞并燕国的态度上。齐宣王认为,如果不吞并燕国就会有“天殃”(即因违反天意而受到惩罚)。孟子反对这种态度,他主张“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把是否吞并燕国的问题归之于要看燕国的老百姓是否乐意而定。这里孟子以民意否定了齐宣王所说的天意。
这种强调民意重要性的思想,是有其历史发展根源的。在原始社会,人们对大自然的现象不能正确认识,就产生了天命思想。早先天人之间的关系是由巫来沟通的。巫用跳舞来降神。《说文解字》解释“巫”说:“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天命思想就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地上的君主被认为是天(即上帝)的儿子,代表上帝的意志来统治地上的人民。周灭商以后,周人为了弥补天命思想的漏洞,就提出了“德”的观念。周人认为商之所以亡国,是因为不敬德,而周之所以战胜商,是因为敬德。周公提出了“敬德保民”的口号。这时产生了“天命靡常”的命题,其内容包括天有赏善罚恶的思想,善恶取决于人的行为,天的行为(赏罚)又取决于人的行为(善恶),故而“天命靡常”。人的命运和天的命令都不是前定的。这实际上是在天的面前大大提高了人的作用和地位。这一论题代表着天命思想的一大变化。在《周易》中已经有了民意可以转变天意的思想。春秋时代,隋国季梁谏隋侯勿追楚师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宋司马子鱼也说过:“民,神之主也。”这里所说的民与神的关系,把旧的天人关系颠倒过来了。季梁、司马子鱼都肯定人民是主要的,天神是次要的。当时还出现了否定祸福由天定的思想,成为进步思潮。如鲁国的闵子骞说过“祸福无门,唯人所召”,强调了人为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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