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礼义、道德
在古代,定位的要求是通过礼义来体现。荀子说:“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人何以能群?日:分。分何以能行?日:义”。礼是规定人们社会关系的制度、规范;礼的作用就在于给人们划分出贫、富、贵、贱之等,为每一个人定位,从而建立起社会的秩序。“礼之用,和为贵。”不仅是说制定礼的目的和精神是以和为贵,而且也是说礼的功能就是给每一个人定位,以建立起和的秩序。义是指道德要求。孔子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道德的功能就是教人自觉遵守礼的规范。分就是靠礼来规定,靠义来维持。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古代作为人们社会政治规范的礼,总体上已失去其意义,让位于法制(只在礼仪的意义上,还保留其一定的意义,对这点本文不拟涉及),而道德则仍将起着重要的作用。今天的社会秩序,主要是靠法制与道德来维系。
社会总体的和,对于处在不同关系中不同地位的个人,有不同的要求。“一阴一阳之谓道。”对立因素的和,不是单方面地要求一方服从另一方,而是对两方面同时提出要求,对不同的方面提出不同的要求。为了达到总体的和,每一个人必须自觉认识自己在特定地位上应尽的义务,遵守应守的道德规范,也就是各遵其道。中国传统道德对于这一点给予了极大的重视。除了适用于一切社会成员的普遍的道德要求之外,还对不同关系下不同地位的人们制定了不同的道德规范,提出了不同的道德要求。比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等等。这样各遵其道,阴阳合德,才能达到和的目标。
传统道德的这种精神,在古代的发展中有其变化。等级制度的根本特点,是人对人的服从。反映到道德上,随着等级制的成熟、发展,上述双向的要求就愈来愈演变成为单向的服从。先秦儒家在君臣关系上主张“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认为“恒称其君之恶者,可谓忠臣矣”。以谏、争、辅、拂之臣为“国君之宝”。可是到了战国末年,韩非就提出了“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亲”、“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的思想,要求对君父的绝对服从。而随着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的建立和巩固,就逐渐形成了以“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这些思想所维护的是等级制的稳定,从根本上说不能达到真正的和。而各遵其道的思想原则仍有重要意义。实际上,这一原则在现代生活中也已经得到了运用和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我们在军民关系上,对军队要求拥政爱民,对地方、百姓要求拥军优属;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对批评者是鼓励他“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受批评者则强调“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还提出“各自多做自我批评”;师生关系中,要求学生尊师,要求教师爱生;处理民族关系,对汉族主要强调反对大汉族主义,对少数民族则重点强调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分离主义,等等。都是针对双方的不同地位提出不同的要求,体现着各遵其道的原则,也就对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起了很好的作用。我们应该总结这些经验,加以推广和发展,运用到更广泛的领域中去。比如在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关系上,总的原则是在服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求三者的统一。而为了达到这种统一,在实际生活中,对这三个方面的要求也要有所侧重。从个人方面说,要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和国家利益,提倡奉献精神;从领导方面说,在政策制定和实际工作中则要强调关心群众生活,保证群众人个物质利益的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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