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口岸的混杂社会
这些范围广泛的论题和形象,对剖析中国现代历史提供了怎样的看法?1842-1943年之间一百年的条约体系,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居间的过渡方式,缓和了农业中国和商业西方之间因文化交往而引起的震动。如在第10卷中所提出的那样,这个条约体系既来源于外国,也来源于中国,只是形势的发展超过了清朝的应对能力而已。通过治外法权的法定制度,在条约口岸居住的外国人,取得了相当于中国土大夫阶级所享有的特权地位。例如,传教士和中国儒生都可以不受知县的笞刑,中国不得阻拦外国的炮舰驶入内河。这样,在华的外国人就进人中国新的权力结构之中,缔约列强在多重管理的中国政权内部,却能在某些方面发挥主权者的作用。
主要是由外国治理,但主要是中国人居住的条约口岸,是文化共生现象的产物,也是西方扩张势力与中国在沿海成长力的结合点。1842年以后,这个结合点是混杂的中国新兴商业城市,是由水道运输发展起来的商业中心。今日上海和其他的条约口岸,使人想起以前中国商人立足于槟榔屿、新加坡、巴达维亚、马尼拉,以及其他欧洲贸易中心而大获其利,并形成培育现代型中国贸易和企业的摇篮。所有这些口岸,都是中国人越来越多参与国际商业发展的中心。
现在人们认识到,中国资本与外国资本在这一发展中,是混合在一起的;买办是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实际经营者,而不仅仅是公司的雇员。条约口岸是中外双方共同经营完成的,在中国土地上以“半殖民地”方式,反映着西方人和中国人默契配合的伙伴关系。这种关系,甚至比在东南亚欧洲殖民地的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更为活跃积极。在香港、上海、汉口或在其他地方,西方的海军和颇有商业头脑的行政当局,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政治温床,以利于中国企业在其中成为活跃的因素。西方人以自己的方式,谋求公开的关税税则,谋求无特许垄断的自由开放市场——不让中国的官僚们染指其间。那些具有中国作风的买办,颇为知晓当地私人利益集团和关系网络,常在要求外国人的自由贸易特权时,能够从中国复杂的官僚政治结构和社会等级制的关系中得到便宜。
条约口岸的发展成长了中外合营的企业,外国殖民主义政策也随之停止。伦敦、巴黎、纽约的资本家发现,在美国和阿根廷人口较少的新区域有更好的投资机会,因而西方在中国条约口岸的投资遂处于不重要的地位。旗昌洋行的J.M.福布斯在1845年以后,把从鸦片贸易中得到的利润,转向美国中西部作铁路投资,使他找到了追求赚钱的好机会;这是在中国找不到的。中国的半殖民地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上的特权现象,并非明显的经济上单方面的剥削现象。外国人为出口而经营的种植生产,是十足的殖民地经济,但在中国却没有发展过。帝国主义的全面经济冲击,特别是其沉重的剥削和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刺激作用,这其间的对比问题,依然需要多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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