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国土是国土资源法治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
(一)法治的一般概念。“法治”即法律之治,指以法的观念高于一切为特征和原则的国家治理制度。表现为通过法律治理国家,依法合理配置权力和权利的社会状态。它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即良法与守法的结合。“法治国家”即依法治理的国家,指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法治政府”是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以法律制度加以固定的政府。
(二)“法治国土”概念的提出。“法治国土”这个概念的首次提出,源于甘藏春同志在20lO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的讲话。从大的背景看,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就提出要建设法治国家,上世纪九十年代把法治、人权写进了宪法,进入新世纪后一直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加速政府转型。可见,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既是国家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
(三)“法治国土”的基本含义。“法治国土”的提出和推进,是一项带有根本意义的重大改革,它标志着国土资源管理进入了全面依法治理的新阶段。当然,法治国土提出和推进时间还不长,从概念、内涵、外延到主要内容,都需要继续探索和完善。从我们初步梳理的情况看,用一句话概括: “法治国土”就是依照法律至上原则进行治理的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与遵法、执法、守法的统一。广义的法治国土还应当包括:建设职能明确有限、法律统一、透明廉洁、诚实信用、便民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健全科学规范、便捷效能、透明公正的监管与服务机制,培育具有法律意识和素质、熟悉法律规范及运行程序、廉洁敬业的工作人员队伍。法治国土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国土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理政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国土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国土法治应当体现法治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国土法治也必须通过有关国土资源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四)全面认识和理解“法治国土”。第一,法治理念是法治国土的核心与灵魂。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法治国土理念是国土资源法律理想化观念的总和,应当包含以下五个要素:1.强调国土资源管理是一种理性、科学的行为方式,排除随意、不稳定的行为倾向;2.强调国土资源管理是一种普遍的行为原则,要求严格执行既定的管理规则;3.强调法治精神,包括国土资源工作中的法律至上、程序正当、权力制约等一系列观念和原则;4.强调国土资源管理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关系,即国土资源领域管理部门与公民之间、部门之间、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被明确界定、自觉遵循,形成相互尊重、和谐共赢的关系;5.强调国土资源管理是一种行为方式传统,即将依法管理国土资源作为一种长效的行为模式。
第二,法治国土建设必须覆盖国土资源管理全领域和全过程。从内容边界角度来看.法治国土建设涵盖国土资源决策、实施、执行、监督、处置和评价等领域。1.建立依法、科学、民主的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统一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与应用;2.切实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3.规范国土资源执法行为,制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范和规则,合理限制裁量权的行使;4.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问责制,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等行为;5.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权属争议纠纷调处机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作用,完善、创新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制度;6.加强国土资源政策法律评价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等制度。
第三,法治国土的作用域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从作用域的角度来看,法治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行为模式,法治国土就是要依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转变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管理部门的服务与支撑职能。1.要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和矿业权出让制度,规范国土资源权利出让转让等交易活动;2.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市场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做好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强化中介机构的职能与作用;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强化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服务与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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