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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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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环境犯罪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3017039
  • 作      者:
    李希慧,董文辉,李冠煜著
  • 出 版 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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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希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研究所所长。主持、参加国家级、省部级项目20余项,独著、主编、合著各类著作5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80余篇。
  
  董文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参加各类课题5项,参编各类著作近10部,在《法学杂志》、《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李冠煜,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参加各类课题3项。在《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刑法论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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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环境犯罪研究》从环境、环境犯罪的基本概念入手,深入研究了环境犯罪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较为全面地探讨了包括环境犯罪刑事政策、环境犯罪立法原则和模式、犯罪构成、刑事责任以及被害人维权运动在内的环境犯罪理论问题,理论联系实践,结合我国刑法、刑事立法或司法解释、最新修正意见以及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对每一具体环境犯罪的概念、特征、司法认定进行认真细致地研究,并就其存在的缺憾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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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新过失论
  该说认为,即使对结果有预见可能性,但如果履行了结果回避义务,就不成立过失犯。于是,注意义务的中心,就由结果预见义务移向结果回避义务;而且,将结果回避义务作为客观的行为基准而设定成客观的注意义务,使之成为违法要素。该说认为,过失的核心在于不符合一定的行为基准,所以,其背后是规范违反说与行为无价值论。该说的发展基础是被允许的危险的理论。该说重视对社会有用的行为,限定处罚过失的范围,这种限定是通过缓和结果回避义务来实现的。但是,该说也存在明显的缺陷:(1)没有与具体的预见可能性相联系,容易转化为后述的超新过失论;(2)脱离结果的预见可能性的“行为基准”必定是不明确和恣意的,为了避免这点,便援引行政法规上的义务,反而扩大了过失犯的处罚范围;(3)使过失犯的违法性的重点从结果无价值移向行为无价值,于是过失犯中法益侵害的含义就会变得模糊不清;(4)没有注意保护人的生命、身体,特别是在公害犯罪的情况下,容易给公害企业找到逃避责任的理由。
  3.超新过失论
  该说认为,所谓预见可能性,并不需要具体的预见,仅有模糊的不安感、危惧感就够了。该说过于扩大过失处罚的范围,容易违反责任主义,导致结果责任。而且,危惧感、不安感的概念极为含糊,究竟具有何种程度的危险意识才是有危惧感,难以正确认定。
  表面上看,这三种学说的争议焦点在于过失的体系定位、注意义务的中心、预见可能性的程度等方面,在其背后却存在着复杂的社会背景。“的确,过失处罚的范围是随着社会状况、规范意识的变化而变化的。”过失构造论或过失犯论的变迁,反映了刑法对社会生活干预方式和程度的不断调整。“旧过失论”产生于经济水平不太高的时代,主要限于在传统刑法领域内被适用。但是,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在客观上推动了过失犯论的自我调整,使之在被用于医事刑法、交通刑法等领域时,不能因为过度处罚而明显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这样,“新过失论”在承认人们对一定的社会危险行为负有容忍义务的同时,也肯定了医疗进步、高速交通发展等社会有用行为的正当性。换言之,国民对这些行为能够进行更为理性的权衡的意识变化,导致了危险判断的功利化和实质化。这种规范意识的改变也对后来的“新新过失论”产生了很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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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 环境犯罪总论
第一章 环境犯罪引论
第一节 环境
一、环境的概念和特征
二、环境的类型
三、环境的功能
四、环境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第二节 刑法介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一、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
二、其他法律手段功能有限的客观现实
三、融入国际社会、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需要
第三节 环境犯罪的定义与特征
一、环境犯罪的定义
二、环境犯罪的现状与特征
三、环境犯罪的分类
第二章 环境犯罪的刑事政策
第一节 刑事政策概述
一、刑事政策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事政策的种类和功能
三、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演进
第二节 环境犯罪的刑事政策
一、环境犯罪的刑事政策概述
二、环境犯罪刑事政策的运行
第三章 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
第一节 现代社会的环境价值观
一、关于环境价值观的学说概览
二、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观念重塑
三、环境价值观对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影响
第二节 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原则
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协调原则
二、刑法介入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统一原则
三、环境行政法与环境刑法相协调原则
第三节 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
一、大陆法系国家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
二、英美法系国家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
三、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模式的反思与完善
第四章 环境犯罪构成
第一节 环境犯罪客体
一、中国大陆地区环境犯罪客体的学说概览
二、中国大陆地区环境犯罪客体的学说评析
三、坚持“环境权说”的内在根据
四、“环境权说”的内涵新解读
第二节 环境犯罪客观方面
一、环境犯罪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体系化
二、环境犯罪的属性辨析
三、环境犯罪的危险犯化及其界限
四、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产生及其适用
第三节 环境犯罪主体
一、环境犯罪的自然人主体
二、环境犯罪的单位主体
三、环境犯罪的国家主体
第四节 环境犯罪主观方面
一、环境犯罪故意
二、环境犯罪过失
三、环境犯罪与严格责任
第五章 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一节 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概述
一、环境犯罪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环境犯罪刑事责任的原则
三、环境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第二节 环境犯罪刑罚体系的完善及适用
一、自由刑的完善及适用
二、财产刑的完善及适用
三、资格刑的完善及适用
第三节 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完善及适用
一、环境犯罪的非刑罚处理方法概述
二、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完善
三、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与刑事和解的达成
第六章 环境犯罪与被害人维权运动
第一节 正当化事由的原理概述
第二节 环境犯罪被害人维权运动的实质根据
一、正当化事由的体系化
二、维权运动的类型化
第三节 作为正当防卫的维权运动的适用标准
一、对属于非结果犯的危害环境行为能否采取防卫行动
二、对过失环境犯罪是否应实施防卫行为
三、对危害环境行为实行防卫的限度要求是否与一般正当防卫相同
第四节 作为自救行为的维权运动的适用标准
一、针对公共安全的自救行为
二、针对单位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自救行为
三、针对公共秩序的自救行为
四、针对人身权利的自救行为
五、针对财产权利的自救行为
第五节 作为劳动争议的维权运动的适用标准

下篇 环境犯罪各论
第七章 污染型环境犯罪
第一节 污染型环境犯罪概述
一、污染型环境犯罪的概念
二、污染型环境犯罪的构成特征
三、污染型环境犯罪的种类
第二节 污染环境罪
一、污染环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认定
三、污染环境罪的不足及完善
第三节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一、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司法认定
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不足及完善
第四节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一、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司法认定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不足及完善
第八章 破坏自然资源型环境犯罪
第一节 破坏自然资源型环境犯罪概述
一、破坏自然资源罪的概念
二、破坏自然资源罪的构成特征
三、破坏自然资源罪的种类
第二节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认定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罚适用
四、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不足及完善
第三节 非法采矿罪
一、非法采矿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非法采矿罪的司法认定
三、非法采矿罪的刑罚适用
四、非法采矿罪的不足及完善
第四节 破坏性采矿罪
一、破坏性采矿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破坏性采矿罪的司法认定
三、破坏性采矿罪的刑罚适用
四、破坏性采矿罪的不足及完善
第五节 盗伐林木罪
一、盗伐林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盗伐林木罪的司法认定
三、盗伐林木罪的刑罚适用
四、盗伐林木罪的不足及完善
第六节 滥伐林木罪
一、滥伐林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滥伐林木罪的司法认定
三、滥伐林木罪的刑罚适用
四、滥伐林木罪的不足及完善
第七节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司法认定
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刑罚适用
四、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不足及完善
第九章 危害生态平衡型环境犯罪
第一节 危害生态平衡型环境犯罪概述
一、危害生态平衡型环境犯罪的概念
二、危害生态平衡型环境犯罪的构成特征
三、危害生态平衡型环境犯罪的种类
第二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司法认定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罚适用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不足及完善
第三节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司法认定
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罚适用
四、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不足及完善
第四节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司法认定
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罚适用
四、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不足及完善
第五节 非法狩猎罪
一、非法狩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非法狩猎罪的司法认定
三、非法狩猎罪的刑罚适用
四、非法狩猎罪的不足及完善
第六节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司法认定
三、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刑罚适用
四、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不足及完善
第七节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一、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司法认定
三、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刑罚适用
四、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不足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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