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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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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思想的记录:刘作翔法学演讲选:a collection of speeches of Liu Zuoxiang in jurisprudence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1535295
  • 作      者:
    刘作翔著
  • 出 版 社 :
    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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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意文丛·思想的记录:刘作翔法学演讲选》收录的17篇演讲录,是作者自1994年起先后应邀在100多所大学法学院系所作学术演讲中精选出来的,内容涉及中国法制建设中的前沿性理论和实践问题,记载了作者对中国民主法治发展问题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悟,是作者学术经历和学术生涯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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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个问题,也就是赵明教授提出的在什么意义上讲主体。这个问题非常深刻,实际上它回到了一个古老的哲学问题上。我们在讲主体平等和权利类型的时候,其实最后回到了人。主体是什么?法律上的主体不就是讲人嘛!我们讲权利,也就是讲人在社会中的生存状态,讲人的尊严、人的地位。权利问题最后也是要回归到主体问题上的,但是法律权利上的人不像哲学意义上的人那么抽象,它是很具体的,而且有时候抽象的法律到实际生活中会变得很具体、很现实。有些小问题看起来好像微不足道,但是它蕴含着很重要的含义。比如说像我们国家,我们迈过了一个温饱的社会,现在正向更高的社会发展。那么温饱解决了以后,原始状态的粗线条的一些权利得到满足以后,人们有新的需求呀,人们会向纵深进入呀,比如说精神性权利就被提出来了。隐私权问题为什么现在受到社会那么大范围的注意,和这个生活的发展是有关系的。没有这个发展,有些问题就提不到日程上来,包括我也在不断纠正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像这个精神赡养的问题,在几年前我认为这根本就不是法律问题。但是这几年呢,精神赡养的案件我了解的有三起,各有不同的判决。有一个案件是老太太告她的大儿子不回来看她,法官调查以后却发现这个儿子很孝顺,把她伺候得很好,最后老太太说他不来看我,就是这样。最后法官就判这个案子赢了,说你以后要经常看她,除了物质上的照顾还有精神上的照顾。还有一个八十多的老头也是同样的情况,最后法官判他败了,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精神赡养在法律上还没有规定,所以才会有不同的法官作出两个不同的判决。关于精神赡养,法国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一个法律规定,除了经济扶助以外子女还要照顾到老人的精神,就是要经常关注他的精神状况、他的脾气,还要定期不定期地回去探望他。我们过去都以为这是属于道德范畴的东西,但是今天看来我们不得不改变这些看法,精神赡养问题可能会作为一个法律问题被提出来做一个研讨,但是到底到哪一天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这还要有一个过程。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在发展中,所以呢,最后权利问题还是回到人,就是这样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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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建构开放型结构的法律渊源理论(代序言)——对我国法律渊源理论的反思
关于权利平等的思考——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的演讲
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批判——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的演讲
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权利冲突——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论坛”的演讲
法理学前沿问题——与苏州大学法理学专业师生的座谈记录
公平问题和权利的平等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7年“法学前沿”的演讲
权利的平等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8年“法学前沿”的演讲
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上海师范大学的演讲
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权利平等问题——西藏大学的演讲
习惯作为一种特殊条件下的法律渊源及其在司法中的适用——南京大学的演讲
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权利平等保护问题——甘肃政法学院的演讲
现代法律观念与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廊坊研究生教学基地的演讲
司法规律及其相关问题——河南法官学院的演讲
传统的延续:习惯在现代中国法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论坛”的演讲
法治文化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南通市海安县“第八届法治文化节”的演讲
中国的司法改革:问题与趋势——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的演讲
中国的司法改革和法律实施——挪威人权中心的演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成果——韩国驻中国大使馆的演讲
后记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附录一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一书中的“刘作翔”介绍
附录二 刘作翔教授作品目录(1985-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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