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汉人文献指责渤海人的抢婚制,认为这不合理法,其实不过是各地风俗不同而产生的偏见罢了。对于渤海人自己来说,他们是非常珍视这一传统的。“其俗谓男女白媒,胜于纳币而婚者”。这种婚姻不仅得到男女双方父母的承认,也得到渤海社会舆论的认可。相对于那个时代其他地区以身份门第、财产多寡来定姻缘的做法,渤海的传统无疑是人道得多了。
辽金时期,随着渤海族与外族通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具有原始遗风的严格的专偶婚制首先在族际通婚中被破坏了。一些渤海女子成为契丹、女真统治民族的侧室、小妾。渤海的上层贵族就常常为了政治利益与契丹、女真贵族通婚。辽代,不仅有不少渤海大族女子被选进皇宫纳为嫔妃,也有契丹公主下嫁渤海世家大族。金初太祖天辅年间,朝廷特地挑选出渤海贵族女子中有姿色和品德的,送到京师,嫁与女真亲王为妃,女真皇帝自己也经常纳渤海女子为妃。渤海人在长期的与外族通婚中慢慢被同化了。
渤海原有的婚俗开始不断地遭到破坏。终于,在大定十七年十二月,金世宗以无视礼法为名,下诏严令禁止了反映自由恋爱的抢婚习俗,要求渤海人按照女真族的方式来进行婚配,但渤海人却一时很难接受契丹、女真族的婚姻习俗。金世宗的父亲完颜宗辅去世后,按照女真族的风俗,女子守寡后,与丈夫同一族的男子可以将她接过来做自己的妻子。世宗的母亲李氏是个渤海人,由于不愿被迫再嫁给别的男子,性子刚烈的李氏竟然出家削发为尼!
但到了金朝后期,渤海人与其他民族尤其是汉族通婚的现象更多了,渤海族各方面习俗都日趋于汉化,那曾经“只羡鸳鸯不羡仙”的渤海人也渐渐地抛弃本民族的传统婚俗,而与汉族无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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