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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法网司法考试名师辅导课堂笔记.宪法 行政法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2354468
  • 作      者:
    胡锦光著
  • 出 版 社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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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法网学校签约名师。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暨政策法规司法律咨询顾问、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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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法网司法考试名师辅导课堂笔记:宪法·行政法学(2014)》包括宪法和行政法两个重要内容。全书参照司法考试大纲,系统进解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并配以案例、真题辅助讲解,全书共二十六章,系统完善,讲解清晰。
  《中法网司法考试名师辅导课堂笔记:宪法·行政法学(2014)》可供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备考使用,也可供法律专业的教师、学生阅读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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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规章以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的总称。一般认为,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法的范畴,对法院没有强制约束力。当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同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法院应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参考。(四)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三、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
  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冲突,是指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且对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将导致不同裁判结果的情形。法院就需要在冲突的法律规范之间进行选择适用或者送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查判断。
  1.层级冲突适用规则。我国法的体系内部效力等级的顺序分别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但与法律、行政法规专门针对民族自治地方作出的规定不得抵触;下级国家机关的文件低于上级国家机关的文件。
  2,平级冲突适用规则。它是解决制定机关不同但效力层级相同的行政法律规范相冲突应适用何种规范的规则。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这类冲突规则,采用的办法是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裁决。如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效力等级相同,法院认为它们之间不一致的,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不一致的,也送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裁决按照地方性法规的,即为最终裁决,国务院裁决按照部门规章的,应将其意见和理由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最终裁决。
  3.特别冲突适用规则。一般法是关于某类事项的普遍的一般的规定,特别法是对这种普遍规定的例外。在同一效力层级上,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果是同一个法律文件,则是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例如,《行政处罚法》是专门就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作出的规定,属于行政处罚的一般性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也有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它相对于《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就属于特殊的规定。
  4.新旧冲突适用规则。对新、旧法之间的冲突,新旧冲突适用规则体现为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5.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不同民族、种族或者具有特殊身份的个人,适用就该民族、种族或者具有特殊身份的个体作出特别规定的法律规范。
  6.区际冲突适用规则。中国内地法律规范与港、澳、台地区法律规范的冲突,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发生于港澳台地区的行政案件,适用在港澳台地区施行的法律规范;发生于中国内地的行政案件,则适用当地施行的法律规范。同时,此类冲突还可以通过双方协议来解决。四、WTO规则的适用问题
  1.原则上,WTO规则不能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直接适用,其仅具有间接适用力。这意味着任何人不得直接援引WTO规则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也不能直接援引WTO规则作为裁判依据,而必须按照经过转化的相关国内法受理和审判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即我国是在遵守WTO协定的前提下,通过修订现行国内法和制定新法律的方式来实施WTO规则的。
  2.特殊情况下,WTO规则在行政诉讼中可以直接适用。这一特殊情况是,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其他中央政府的措施在承诺的时限内不能到位时,主管机关可以直接援引WTO规则,WTO规则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直接适用力。即WTO规则无法及时转化为国内法时,其在行政诉讼中可以直接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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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应试指南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 宪法的发展历史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第六节 宪法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第二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一节 宪法实施的途径及特征
第二节 宪法修改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第二节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文化制度
第四节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第五节 选举制度
第六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七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八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九节 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基本权利
第三节 基本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第二节 中央国家机关
第三节 地方国家机关
第四节 司法机关(略)

行政法学
应试指南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知识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类型
第三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第四节 公务员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法规
第二节 行政规章
第三节 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第五章 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节 治安处罚
第七章 行政强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四节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第五节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节 公开的组织机构
第二节 公开的范围
第三节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节 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第九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
第十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第三节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裁定管辖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四节 共同诉讼人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
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第五节 行政诉讼程序的一般问题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十六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第十七章 行政许可诉讼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第一节 行政许可诉讼
第二节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一节 国家赔偿责任
第二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范围
第二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行政赔偿程序
第四节 行政追偿
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
第一节 司法赔偿范围
第二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司法赔偿程序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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