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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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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6349
  • 作      者:
    吴鹏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可借复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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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政法英杰司考通国家司法考试教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核心考点精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政法英杰培训学校组织编写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本书将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细化为一个个的具体考点进行解析,通过抽象概念与具体实例的组合来列明司法考试需要掌握的知识,提醒考生容易混淆及出错之处,再辅以真题或模拟题及其解析来强化理解记忆。本书既可用来把握命题思路,建立学习框架,又可作为全面备考的教材。《政法英杰司考通国家司法考试教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核心考点精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共有8本,分别是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理论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经济法《政法英杰司考通国家司法考试教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核心考点精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政法英杰培训学校2012年培训指定教材,该套教材已连续出版四年,今天是第五版,已经获得了市场的认可。《政法英杰司考通国家司法考试教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核心考点精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本套教材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
精彩书摘

  第五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非诉行政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曰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的规定与《行诉解释》不同。《行诉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白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了提高行政效率,《行政强制法》将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规定为3个月,《行诉解释》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二、非诉执行前的催告与执行管辖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lO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管辖的规定与《行诉解释》不同。《行诉解释》第89条第]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考虑到非诉执行案件的复杂性,《行政强制法》参照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原则作出了修改,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非诉执行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2.受理。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当白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1.书面审查。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应当白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2.实质审查。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三)紧急情况下申请法院立即执行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5日内执行。
  (四)执行费用的支出与执行所得款项的处理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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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1)
作者自序(2)
行政法导读(1)
第一讲行政法概述(3)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3)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5)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6)
第二讲行政组织与公务员(11)
第一节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11)
第二节行政机关(13)
第三节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18)
第四节公务员(19)
第三讲行政行为(27)
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27)
第二节抽象行政行为(29)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36)
第四讲行政处罚(44)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44)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45)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47)
第四节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50)
第五节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54)
第六节治安管理处罚(56)
第五讲行政许可(61)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61)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62)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64)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65)
第五节行政许可的费用(72)
第六节监督检查(73)
第七节法律责任(77)
第六讲行政强制(78)
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论(79)
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79)
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82)
第四节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85)
第五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8)
第七讲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89)
第一节行政程序的概念和原则(89)
第二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91)
第八讲行政复议(97)
第一节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97)
第二节行政复议的范围(98)
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99)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103)
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110)
第九讲行政诉讼(117)
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118)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21)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管辖(129)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137)
第五节行政诉讼程序(149)
第六节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158)
第七节行政案件的裁判(178)
第八节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185)
第十讲国家赔偿(194)
第一节国家赔偿概述(194)
第二节行政赔偿(198)
第三节司法赔偿(202)
第四节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211)
附录(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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