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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2013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4,刑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1322
  • 作      者: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组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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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法条+关联规定+命题点分析+强化自测=顺利过关
  ★主体法与配套法条融会贯通
  ★深入阐释命题点
  ★典型习题以练促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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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3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刑法(飞跃版)》在保证司考法条完整性的基础上,将与主体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实施条例等拆解,以【关联规定】的形式融入主体法中,使二者紧密结合,不仅方便查阅,更有助于理解记忆。
  《2013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刑法(飞跃版)》首先以【导读】对各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司考侧重点等作了简要说明;再以【常考法条归类提示】归纳总结了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常考的重难条文;最后以【命题分析】深入、透彻地剖析难记难理解、易混易错知识点。从而使考生多角度地掌握法条,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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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入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三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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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下文件收录于主法条对应的“关联规定”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
释(200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日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10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13 a)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2009年5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2月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6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5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
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年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3月20日) 

附录Ⅰ:刑法分则单位犯罪罪名一览表
附录Ⅱ:法定量刑情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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