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海捕鱼的自由形成权利泛滥
根据《公约》的规定,各国均有在公海捕鱼的自由同时承担保护公海生物资源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公海生物资源,主要是《公约》第63条、第64条和第120条所规定的跨越两国以上水域涸游的鱼类、高度洄游鱼类及海洋哺乳动物。其实,捕鱼的“自由”与保护公海生物资源的“义务”两者是统一的,不应该强调一方面舍弃另一方或故意对另一方视而不见。但实际情况却是各国往往重视“自由”,忽略“义务”。
自然,围绕着一些国家捕鱼自由的过分扩大而诱发的要求各国遵守保护公海生物资源义务的呼声也在不断高涨。联合国有关机构、一些沿海国、许多地区组织和生态环保组织都十分关心生物资源保护的问题。公海生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正成为当前海洋事务的主要问题。在世界海洋中除了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外,据估算还有2.3 亿平方千米的海域为公海。但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公海捕鱼的自由度将会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受限制。这主要是通过诸如国际的、区域性的、多边的或双边的规定或协议进行制约和限制。与此同时,公海开发和保护(主要是生物资源保护)的政策及法律制度将有大的调整,一些新的法律制度或将出台。从更长远的眼光来看,公海捕鱼的自由度将趋向于零,终有一天,传统的公海捕鱼自由将成为明日黄花。对于沿海国来说,这是十分无奈的,但对整个人类的生存来说却是必须要做的事。
(二)国际海底资源的争夺日益剧烈
国际海底蕴藏着极为丰富的自然资源。据海洋科学调查研究,国际海底所沉积的自然资源主要是多金属结核,其中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约达700多亿吨。多金属结核也称为锰结核,因为它所包含的几十种元素中,以铜、镍、钴、锰为主要成分。目前,以包含这4种元素的多金属结核的经济价值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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