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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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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环境污染事故的经济损失评估方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30347909
  • 作      者:
    侯瑜著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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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污染事故的经济损失评估方法:以水污染为例》任何污染事故都会留下大量可测量和不可测量信息,如死伤人数、误工天数、防范投入、恢复投入、健康损失、精神损失等。在众多信息中,哪些应该予以测量和计算,为什么计算,用什么方法测量和计算,即找出污染事故中需要测量和计算损失的合适对象,探索富有意义的计算模式,这是科学评估污染事故经济损失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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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环境污染事故的经济损失评估方法:以水污染为例》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为研究对象,将突发事件污染与常规污染区别开来,分析考察了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的成因、特点、分布和损害情况等,界定了,我国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的范围,提出了针对我国水环境污染事故损害特点的评估指标体系和估算方法,并对方法进行了初步应用。《环境污染事故的经济损失评估方法:以水污染为例》适用于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高校的学生、教师,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也适用于关注环境影响和从事评价实务的各类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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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 总论 1.1 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的意义 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这就是环境污染。环境污染通常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光污染等。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造成水质恶化,进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土壤污染,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质量恶化,进而造成农作物中某些指标超标的现象。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至于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的现象。对应环境污染的各个类别,环境污染事故也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土壤污染事故等。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在我国频繁发生。以水污染为例,据不完全统计,1985~2005年,我国城市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总数(张勇等,2006)为101起,总体呈上升趋势(图1-1),并在2003年后迅速增多。其中,2001~2005年共发生污染事件49起,占总数的48%。在101起事故中,有40起造成了停水,9起导致人员中毒,分别占事件总数的39.6%和8.9%。2005年以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越来越突出。2005年11月,松花江硝基苯水污染事故导致哈尔滨市停水三天,并引起中俄两国政府的关注。2008年6月,云南昆明阳宗海砷污染事故导致阳宗海水体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2009年2月,江苏盐城水源地遭酚类化合物污染,导致两家自来水厂关闭,数十万市民饮水受到影响。2010年7月3日,福建上杭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池防渗膜开裂,9100立方米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2010年7月16日,辽宁大连新港中石油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大火持续燃烧15个小时,造成部分输油管道、附近储罐阀门、输油泵房及电力系统损坏,大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2011年6月4日,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渤海湾蓬莱19-3号油田发生漏油事故,造成了河北、辽宁等附近海域的生态损失和渔民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往往会突然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短时间内造成环境质量的恶化。同时,还会对水体、土壤和动物等造成不可预见的影响,有的影响甚至是永久性的。环境污染事故还可能造成社会资源与经济的巨大损失,包括原材料及产品的流失、空气与水环境资源的损失、设备的损失和责任的赔偿、企业利益损失等,并直接对人民生命与国家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对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造成极其深远的恶劣影响。为科学应对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影响,必须对其损害进行经济评估。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故发生后,环保部组织专家对其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标志着我国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的起步。目前,我国包含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污染事故后损失评估尚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形成一个成熟、完善的方法体系(孟伟,2010)。对于环境污染事故损害,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界定,实际予以估算和赔偿的范围局限于部分直接经济损失,即对传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造成的损害,基本未包含自然要素本身价值的损失,评估和赔偿范围较窄,直接影响了受损环境资源的修复,而在有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中,责任分担也不明确。另外,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成因较为复杂,涉及环境科学、环境经济、财务评价等多个学科门类,有些部门和机构虽然开展了环境污染损害的评估工作,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原则、方法、范围和标准,评估结果可比性差。基于案例评估实践,以环境恢复和损害赔偿为主旨,构建在现有制度环境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方法体系,对提高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水平,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2 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存在的问题 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是以环境经济学为基础,对因污染事故导致的环境质量的下降及因环境质量下降而造成的损害进行量化的过程。环境经济学既是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也是经济科学的一个分支,它以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研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探索合理调节人类经济活动和环境之间的物质交换的基本规律,其目的是使经济活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环境科学和经济科学的理论指导下,在解决环境问题的实践过程中,在不断总结环境经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形成了环境经济学以及污染经济学、资源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等各具特色的学科,并在发展中不断拓展着各自的研究领域。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通常把环境经济学定为总的名称,而把污染经济学、资源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作为它的三个分支学科。环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是:环境是资源,是劳动对象,是生产力的要素之一。首先,作为人类的生存环境来说,空气、水等自然环境为人类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源。其次,作为社会再生产条件来说,环境为人类提供了获得生活资料的物质资源,它是社会的自然资源、生产的劳动对象。对环境污染生态经济损失的计量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中叶。1844年,费用效益分析之父,法国人杜波伊特在《市政工程效用衡量》中,首次将“消费者剩余”理论应用于分析建设项目的外部性问题。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庇古从理论上探讨了“外部性”问题,提出了著名的庇古税。在帕累托、卡尔多、希克斯?西多夫斯基等的完善下,形成了外部性理论体系,为环境经济损失的评估建立了理论基础。20世纪初,美国环境经济学家艾伦?克尼斯及美国政府在建设项目带来的环境经济影响评估与计量方面做了许多开拓性工作,并开始应用外部性理论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估算。20世纪20~80年代,环境问题从单一的环境污染发展成为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并存的复合问题,同时伴随着严重的经济损失问题。这一时期因需要计算环境成本而推动了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损失的评估计算,同时出现了环境质量与公共物品经济学理论,为环境的非使用价值评估准备了理论基础,不仅把环境价值分成显性使用价值和不可直接计量的隐性环境价值,逐渐完善了环境经济损失评估体系,而且还开展了重要的污染物剂量反应关系基础研究,形成了以市场价值法为代表的环境经济损失评估方法。197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专家提出了经济发展必须以生态规律为限度的“生态发展”概念。1982年,又提出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者之间紧密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新“环境”概念,为“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和肯定打下了理论基础。挪威、法国等发达国家率先开展将环境资源核算纳入国民核算体系(SNA)的研究工作。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组织力量进行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制定核算办法,提出进行环境经济核算,建立环境卫星账户,对国民经济账户进行调整,把环境数据和经济数据统一起来作为环境成本核算的核心,即环境经济损失评估,形成了以替代市场法和假想市场法为代表的新一代环境经济损失评估技术。概括起来,环境污染的生态经济损失评价有三种思路。第一种是试图将环境与经济两种统计方法结合起来,创建一套可与国民收入和国民财富统计相媲美的环境统计。这种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分解求和,即利用结构分解,将环境价值分为若干部分,寻找各部分的市场替代品,将其替代品价值之和作为环境价值。这种方法的缺陷是难以保证分解的“独立性”和“穷尽性”,易造成重复计算或漏算。第二种是一些国际组织倡导的恢复费用法,即计算修复污染破坏所需要的费用。该方法不考虑污染所造成的复杂影响,仅从污染源角度出发,计算削减污染的费用。这种方法看上去实现的困难不大,但是,一方面,它无法体现污染的累积效应的影响,另一方面,污染方式和污染物不同,所造成的危害也不尽相同,因此,计算所得的费用也存在差异。第三种是计量经济学方法。这种方法将环境价值作为一个整体,运用费用效益分析,通过对环境价值,特别是水资源价值与经济活动关系的分析,寻找主要影响因素,建立关系式,然后利用大量数据分析并回归得出方程的参数。目前对该方法的研究尚不系统,对环境污染损失影响因素的分析仍然不够全面。此外,能否与国民收入和国民财富统计相结合也尚需探讨。当然,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法。在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方法研究供给不足的今天,主要问题不在于批判方法,而在于如何提高国内外已有方法的多角度、多方位的应用功能并广泛普及这些功能,以充分发挥其公共产品的属性,从而服务于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价。在国外环境经济损失评估发展的带动下,我国的环境经济损失评估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以1981年江苏省镇江市全国环境经济学术讨论会上发表的几篇计算污染损失的论文为起始标志。1984年,过孝民、张慧勤等以中国为对象,全面系统地对中国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期间的环境经济损失进行了研究。该项研究第一次将研究范围扩展到全国,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估算思路清晰,对后来的同类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研究方法被简称为“过张模式”。20世纪90年代初,金鉴民等对“中国典型生态区生态破坏的经济损失”进行了研究,弥补了“过张模式”中对生态破坏损失计量的不足。与此同时,区域一级的污染损失评估研究也得到进一步发展。1987年和1989年辽宁省和山东省烟台市的评价机构分别估算了沈阳市和烟台市的环境破坏损失值,规模较大,结构比较完整,但在评估理论方法方面没有大的发展。199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对“中国90年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经济损失”进行研究,建立了用于计算环境生态破坏的经济损失的规范概念和方法系统,并认为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应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确认污染引起的实物型破坏量,第二步是将实物破坏量转化为货币量。在此前后,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不同行政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环境破坏类型进行了环境经济损失的计量。1997年,徐嵩龄对生态资源破坏经济损失的计算框架模式及损失计量的方法学与概念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累积破坏量”、“基准存量”概念和“最终效果”原则。同年孙炳彦起草的《中国污染损失估算方法学与其支持系统》提出研究目标:①建立有理论支持的中国污染损失估算方法学;②构建每项估算方法学的指标参数的支持系统及数据库;③建立规范化、可操作的估算统计系统及统计体系模型库。这些方法概念的提出对以后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1998年,夏光进一步探讨建立了统一的污染损失评估方法。2006年前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中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研究报告――《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报告表明,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研究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环境退化成本采用污染损失法核算。根据该报告,2004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441起,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33亿元。根据《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04年全国共发生渔业污染事故1020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因环境污染造成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36.5亿元。两项合计,2004年全国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成本为50.63亿元,占总环境退化成本的1.1%,占当年地方合计GDP的0.03%。国外对中国环境破坏损失的计量案例也不少。政府间组织,如联合国有关机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还有一些半官方或民间的基金会、环境保护组织、学术机构等,在他们进行的中国项目中,很多都涉及了对中国环境污染破坏损失的评价。1996年,Smil向美国东西方研究中心递交了报告《中国的环境问题:经济损失估计》(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China:Estimates of Economic Costs)。1997年,世界银行发布的《面向21世纪的中国环境》(China’s Envi-ronment in the 21st Century)详细计算与论证了中国大气污染的经济损失。2007年,世界银行和中国政府合作完成的《中国环境污染损失》(Cost of Pollutionin China-Economic Estimates of Physical Damages)指出:室外空气和水污染对中国经济造成的健康和非健康损失的总和每年约为1000亿美元(约相当于中国GDP的5.8%);空气污染,尤其是大城市的空气污染导致肺癌、呼吸系统疾病等肺部疾病发病率上升,造成工作单位和学校缺勤现象增加;水污染还引起癌症和腹泻发病率上升,尤其是5岁以下儿童腹泻发病率上升;中国居民无论收入水平高低,对为减少环境污染对健康损害而支付费用的意愿大体相同。总的看来,从环境生态学角度对污染事故生态经济损失评价方法的研究比较少。环境污染损失计量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与研究基础薄弱之间的矛盾,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失计量概念、内涵、方法的混乱,致使污染经济损失计算的科学性较差、可信度不高,严重制约了它的应用。主要问题有以下五点。(1)对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量的目的和用途没有明确的认识。20世纪80年代至今,环境污染损失的计量一直是以一个加总的结果来表示,并以此与同期的国内生产总值相比较,来说明环境问题的影响程度(郑玉歆,2003)。这种结果及其表达方式,无论是作为内部参考,还是经由传媒公布,都只是对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公众起到警示作用,难以在政策制定中得以具体应用。对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的计量,无论是基础数据的选取、计量方法和参数的认证与更新,还是计算结果的表述方面,都缺少程序性规范。(2)个案研究就事论事,缺少一般化提炼。从文献上看,我国在环境污染的生态经济损失估算方面不乏个案研究。但将许多个案放在一起会发现,不同的个案所用的方法不同、参数不同、结论也不同,随意性大;同一个个案,不同人的研究方法和结果也大相径庭,很难进行比较。另外,由于基础科研工作薄弱、数据缺乏和研究者掌握信息的局限性,已有研究的评估内容都不够全面,计算结果差异大,一些重要的评估内容没有包括在内。这些都难以支持项目、计划、战略层次的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和将环境价值量核算纳入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工作的开展;对决策者来说,更不具参考性和指导意义。一个突出的例子是,2006年发布的我国第一个经环境调整的绿色GDP,由于缺乏相应的剂量反应关系研究和数据的支持,有多项污染损失没有被核算在内,包括:水污染引起的传染和消化道疾病的患病人数及其门诊和住院医疗、误工损失;水污染造成的新建替代水源成本;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损失;臭氧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损失;大气污染造成的林业损失;大气污染造成的清洁和劳务费用增加;噪声、辐射和光热污染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地下水污染损失;土壤污染损失等。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生态破坏损失的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也没有被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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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总论
1.1 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的意义
1.2 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存在的问题

2 环境污染事故相关概念界定
2.1 环境污染事故定义与分级
2.2 损失的分类与定义

3 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特征分析
3.1 数据来源
3.2 环境污染事故地区分布及原因
3.3 环境污染事故特征分析
3.4 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特征分析
3.5 环境污染事故健康损害情况及趋势分析

4 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概念及理论前提
4.1 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相关概念辨析
4.2 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理论前提

5 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方法逻辑
5.1 环境污染事故损害形成过程及损害特点
5.2 了解事故简况
5.3 获取背景值
5.4 确定时空边界
5.5 识别污染损害受体
5.6 剂量一反应关系
5.7 损失的判定
5.8 损失计量的原则
5.9 不确定性分析
5.1 0指标体系构建
5.1 1数据获取
5.1 2指标的估算
5.1 3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方法步骤

6 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以水污染为例
6.1 案例剖析
6.2 影响归纳
6.3 水污染事故生态经济损失评估指标体系

7 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指标估算方法:生态损失
7.1 水生环境损失评估
7.2 生物多样性损失评估

8 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指标估算方法:经济活动损失
8.1 农牧业损失评估
8.2 渔业损失评估
8.3 旅游业和景观损失评估
8.4 工业损失评估
8.5 服务业损失评估
8.6 居民生活损失估算

9 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指标估算方法:人体健康损失
9.1 水污染事故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失界定
9.2 水污染事故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失评估方法
9.3 讨论

10 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估方法初步应用
10.1 松花江污染事故系统分析
10.2 松花江污染事故的生态损失物量分析
10.3 松花江污染事故的人体健康损失物量分析
参考文献
附录1 1985~2005年我国突发性污染事件不完全统计
附录2 1974~2000年国外30件突发污染事故一览表
附录3 石油泄漏的环境和经济成本--美国实践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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