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发展基本方针,从严掌握,择优、少量发展其中政治素质好、层次高的代表性人士。(2)对私营企业主,民建可适当发展其中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人士,其他民主党派可个别发展与本党派重点分工范围相关的代表性人士。对于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各民主党派可少量发展其中符合条件的、与本党派重点分工范围相关的代表性人士。(3)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除应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已作一定政治安排或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私营企业主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遵纪守法,热爱公益事业,在同行业中影响好,代表性强。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需征得民主党派省级组织的同意。发展私营企业主,应事先与其所在地的中共党委统战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其经营、‘纳税情况。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加入民主党派后,应严格组织生活,加强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二)关于组织发展的管理。(1)加强考察。发展成员应向其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了解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发展非户口所在地成员,应向其原单位了解情况。(2)建立发展成员的培养教育制度。发展前,一般应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3)建立新成员的教育培训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新成员加强教育和培训。建立成员动态档案,及时掌握成员情况。纪要还明确了新建民主党派省辖市级组织、新建民主党派县级组织等政策。
五、搞好政治交接。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
政治交接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具体体现。
政治交接是多党合作实践中提出的重大课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形势的发展变化有这样一个特点: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都上一个新台阶,统战工作也随之上一个新台阶。因此,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后,统战工作都形成一个鲜明的主题:十二大后,是“新时期统一战线”,主要内容是拨乱反正和为经济建设服务;十三大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统一战线”,主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统一战线;十四大后,是“新形势下的统一战线”,主要内容是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统一战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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