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只有顺应自然,遵循自然法则,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否则,违背了自然规律,必然招致灾难和祸端。这就是说,人应该将遵循自然法则视为行为的底线——个人的行为如此,国家的行政举措也不例外。例如,就国家的行政举措来说,“应之(指天或自然规律——引者注)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荀子·天论》)同样的道理,只有那些顺应自然规律的合理措施才能给人带来吉祥,那些违背自然规律的不合理措施只能给人带来厄运:<br> 暗其天君,乱其天官,弃其天养,逆其天政,背其天情,以丧天功,夫是之谓大凶;圣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如是,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荀子·天论》)<br> 荀子所讲的天人相分是在天与人各有其职的意义上立论的,在天人各有其能与不能的维度上,天不能干涉人事,人也不能影响天的作为。另一方面,所谓的天人相分以天人合一即天是生人之本为前提,或者说,正因为天人合一,所以才有明确天人之分的必要。正因为如此,他一面强调天人之分,一面彰显人与天的血缘亲情,并且基于人与自然的血缘纽带让人遵循自然规律而行。作为人与天既相分离又相和合的结果,遵循自然法则成为人一切行为的大前提,也成为天人和谐的形上保障。<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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