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毒的基本原理简介
第一节 概述
毒物,指在一定条件下,一定量的某种物质进入机体后,由于其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在组织器官内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作用,引起机体机能性或器质性的病理变化,甚至造成死亡,此种物质称为毒物。
毒物可能是固体、液体或气体,进入体内后,由于其本身固有的特性,能与机体发生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反应,干扰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理损害,甚至危及生命。有些学者把少量进入机体即可损伤机体的化学物质称为真正的毒物,而把那些需要较大剂量或较高浓度才能损害机体的物质称为广义上的毒物。事实上,一种物质是否有毒,不仅取决于毒物本身的结构和理化性质,还取决于动物接受这种物质的数量、途径、次数以及动物的种类和机体状况等。如:丁醇的毒作用大于乙醇;具有环氧化结构的多环芳烃可有致癌作用;适量的维生素A能预防夜盲症,过量则会引起严重的胃肠扰乱(神经调节障碍);一般情况下,食盐是无害的体内必需品,但是猪、鸡常常因采食过量,或采食后饮水不足,而引起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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