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后汉文》的“上书请正印文”令:臣所假伏波将军印,书“伏”字,“犬”外向。成皋令印,“皋”字为“白”下“羊”;丞印“四”下“羊”,尉印“白”下“人”,“人”下“羊”。即一县长吏,印文不同,恐天下不正者多。符印所以为信也,所宜齐同。荐晓古文字者,事下大司空,正郡国印章。[2]虽然该诏令的内容具有不科学性,但表现了当时对汉字规范的重视。
(2)以“正字书”的形式对汉字的音和形进行宏观的规范指导。“正字书”包括“正形书”和“正音书”两种。“正形书”即规范汉字形体的工具书,如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三国魏人张揖的《古今字诂》、西晋吕忱的《字林》、北宋司马光等的《类篇》、明朝梅膺祚的《字汇》、张自烈的《正字通》等,对汉字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并且得到了官方的认同,因而具有“正字法”的效力。顾野王汇集魏晋以来的各种经书注释及字书的训释,加以取舍编成《玉篇》,意在总编众篇,校雠群籍,以备文字之训,成一家之制。作为我国第一部楷书字典,对汉字形体的规范具有巨大影响。《玉篇》序称,当时“六书八体今古殊形。或字各而训同,或文均而释异,百家所谈,差互不少。字书卷轴,舛误尤多,难用寻求.易生疑惑”。[3]“正音书”,如李登的《声类》、吕静的《韵集》、陆法言的《切韵》、宋陈彭年的《广韵》、《集韵》,元周德清的《中原音韵》,元明清的《古今韵会》、《洪武正韵》、《音韵阐微》,清代徐石麒的《坦菴天籁谱》等。
至隋唐后,产生了“字样”类的字书。“字样”书具有一个明显特点:大多是奉敕而作,即为“官方”而作。隋朝统一后,废除了魏晋以来的门阀世族制度,通过教育考试选拔人才,使普通百姓得到了通过读书而获官受爵的权利;全国性的科举考试必须有统一的语言文字规范,因而催成了规范字音和字形“字样书”的出现。[4]规范字形的“字样书”,如隋代曹宪的《文字指归》,唐代颜师古的《字样》、杜延业的《群书新定字样》、颜元孙的《干禄字书》、欧阳融的《经典分毫正字》、唐玄宗的《开元文字音义》、张参的《五经文字》、玄度的《新加九经字样》,宋代郭忠恕的《佩瞒》、张有的《复古编》、北朝李从周的《字通》,辽僧行均的《龙龛手镜》,元代李文仲的《字鉴》,明代焦竑的《俗书刊误》。规范字音的“字样书”,最早有隋代陆法言的《切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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