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习根,男,湖北天门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珞珈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法理学会会长,联合国发展权高级咨询专家。美国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台湾中央研究院访问教授。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人选首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起草人之一。主持国家重点项目等科研项目20余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人民日报》理论版等权威或核心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有50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等报刊转载。出版著作20多部。先后赴西班牙、日本、美国、瑞士等出席国际法哲学大会(IVR)、联合国发展权高级专家咨询会等并主持会议论坛,发表主题演讲。主持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新世纪教育改革以及卓越计划等教学改革项目,出版教学改革专著两部,获教育研究方面的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奖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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