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州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拨款,由其具体组织或者直接向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
该部门的该项职责与美国卫生和人力服务部的职责相类似,是向州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等提供资金,由其在本地区开展对困境儿童和家庭的服务。项目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有的是针对无家可归或者具有无家可归风险的儿童,为他们提供庇护、心理、危机干预、重新回到家庭或者获得独立生活技能等一系列的服务;有的是针对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来到澳大利亚的12岁至21岁青少年,帮助他们克服融人社区以及社会的困难,提供过渡期间的支持、早期干预,提高他们参与社会和社区生活的程度和能力;开展对儿童养育照料者的培训,提高养育机构或者家庭中儿童照料者的照顾能力;开展针对土著人儿童家庭的安全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共资助开展了74个帮助土著人家庭安全的项目,在社区内开展对土著家庭的早期干预项目,预防土著儿童受到虐待忽视等伤害,对于已经受到伤害的儿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3.直接为抚养儿童的弱势家庭提供养育费用
除了资助州政府以及非政府机构组织实施项目和提供服务外,该部门也向抚养儿童的家庭提供现金资助。例如,对贫困家庭新生儿和收养家庭的资助项目:家庭中的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或者收养儿童6个月后,如果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水平,可以向该部门申请资助,在26周内获得资助,帮助家庭承担抚养儿童支出的费用;又例如,为失去监护的16周岁以下儿童和16周岁至21周岁的在校青少年的收养人和照料机构提供资助,仅2009~2010年度,就有2000名这类儿童的1400名照料者获得了总共300万澳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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